《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明确消费者权益保障的基本原则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是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一部法律,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本条主要规定了消费者的基本权益,包括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安全消费权、受尊重的权利、救济权等。以下是详细解释:
消费者的知情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所需信息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获得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包括商品或者服务的性能、质量、价格、使用方法、售后服务等方面的信息。为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是指消费者享有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自己的需求、喜好、经济条件等因素,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种类、型号、价格等。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应当享有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交易环境。为保护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当提供充分、清晰、醒目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为消费者提供便于比较、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条件,不得强制或者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的权利。消费者有权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交易环境公平等条件。为保护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地执行价格、质量、数量、履行期限等交易条件,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不得采取不平等交易手段,不得在交易中设置陷阱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消费者的安全消费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获得安全、健障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为保护消费者的安全消费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当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进行质量保证,对可能存在的安全、健康风险及时告知消费者,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消费者的受尊重的权利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受到尊重、友好服务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应当得到经营者的友善、热情、周到的服务。为保护消费者的受尊重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提供友好、热情、周到的服务,尊重消费者的意愿,保护消费者的隐私,不得对消费者进行歧视或者侮辱。
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消费者有权依法要求损害赔偿、承担责任或者采取其他救济措施。为保护消费者的救济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因经营者的过错造成损害的,有权要求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消费者还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的消费者权益,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安全消费权、受尊重的权利和救济权等基本权益,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秩序的规范和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明确消费者权益保障的基本原则图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明确消费者权益保障的基本原则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我国用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部专门法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明确消费者权益保障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旨在明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原则和消费者权益保障的基本要求,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和指导。
消费者权益保障的基本原则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享有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包括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安全保障权、接受教育的权利、参与权、组织权、受尊重的权利、救济权等。”这些权利是消费者权益保障的基本内容,为消费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享有的权利。
1. 知情权
知情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所需信息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获得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包括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价格、使用方法、售后服务等。经营者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不得隐瞒或者误导消费者。
2. 选择权
选择权是指消费者在市场交易中享有自由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自己的需求、喜好、经济条件等因素,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种类、品种、数量、价格等。经营者应当提供充分、合理的商品或者服务选择,不得限制消费者的选择权。
3. 公平交易权
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者在市场交易中享有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的权利。消费者有权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平交易原则,不得欺骗、欺诈消费者。
4. 安全保障权
安全保障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过程中,享有获得安全保障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安全标准,不得存在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风险。经营者应当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进行安全保障,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5. 接受教育的权利
接受教育的权利是指消费者有权获得相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信息、技能等方面的教育。消费者有权通过阅读商品或者服务的说明书、标签、广告、服务等,获得商品或者服务的相关信息。经营者应当提供便利的获取教育的机会,不得限制消费者的受教育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明确消费者权益保障的基本原则 图2
6. 参与权
参与权是指消费者有权参与商品或者服务的改进、评价等活动。消费者有权对商品或者服务提出建议、意见,参与经营者的产品设计、服务改进等活动,以促进商品或者服务质量的提高。
7. 组织权
组织权是指消费者有权依法组织起来,通过集体行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消费者有权依法成立消费者协会或者其他消费者组织,进行消费品的比较、评价、投诉等活动,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8. 受尊重的权利
受尊重的权利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过程中,享有受到尊重、关心和保护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尊重消费者的的人格尊严、隐私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经营者应当尊重消费者的受尊重的权利,不得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9. 救济权
救济权是指消费者在遇到商品或者服务质量问题,或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依法请求国家或者有关部门进行救济的权利。消费者有权依法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诉讼,要求国家或者有关部门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享有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为消费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享有的权利。这些权利体现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障的基本原则,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指导。消费者应当了解自己的权利,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营者也应当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才能构建一个公平、公正、和谐的市场环境,实现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共赢。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