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日特别节目:守护您的消费权益》

作者:花刺 |

岁在甲子,时逢 March 15 日,为消费者权益日。每年此时,我国皆举行盛大的庆祝活动,以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自身合法权益,共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今年消费权益日主题特定,系“守护您的消费权益”。斯后者,亦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为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升消费者维权意识,推动形成公平、公正、透明的消费市场而作出的一系列努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去年以来,经审议通过,进行了重大修订。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基本遵循,以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为目标,坚持公平竞争和诚信经营,以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2 条规定:“消费者为个体社会成员,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过程中受到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犯的权利。” 这一规定明确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即保护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促进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过程中获得公平待遇。

消费者的基本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3 条规定:“消费者享有依法获得商品或者服务、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的知识、对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过程中的重大风险进行充分知悉、公平交易、接受商品或者服务的、拒绝不合理的格式条款等权利。” 这一规定明确了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包括知悉真情权、公平交易权、自主选择权、保护人格尊严权、受教育权等。

经营者的义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4 条规定:“经营者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这一规定明确了经营者的义务,即提供真实、准确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不得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法律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52 条至第 54 条明确规定了法律责任,包括商品或者服务存在安全、健康等方面的问题,经营者未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责任的情况,以及违反法律规定向消费者收取不合理的费用等。这些规定为消费者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保障,使消费者在遇到问题时能够依法维权。

消费者组织的作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65 条至第 67 条明确规定了消费者组织的设立、作用和经费保障。消费者组织,为消费者提供信息、、交流、参与、投诉、协调、仲裁等服务,推动行业自律,参与社会监督,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组织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消费者维权的得力助手。

《消费者权益日特别节目:守护您的消费权益》 图1

《消费者权益日特别节目:守护您的消费权益》 图1

社会共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68 条明确规定:“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消费者组织依法参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发挥其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参与社会监督和推动市场秩序方面的重要作用。” 这一规定强调了社会共治的重要性,表明消费者组织在维权工作中可以发挥积极作用,政府和社会各界也应当给予支持和引导,共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消费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消费者权益保护则是市场经济秩序的基石。通过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推动形成公平、公正、透明的消费市场,我们能够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的美好生活需要,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全体人民共同。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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