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高融资租赁条款曝光:消费者权益受损

作者:ぼ缺氧乖張 |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金融租赁公司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为众多企业和个人提供了多样化的融资租赁服务。在众多融资租赁公司中,弘高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高租赁”)因其条款引发消费者权益受损的事件,备受关注。对此事件进行深入剖析,以揭示其中的法律问题。

弘高租赁条款事件概况

弘高租赁成立于2009年,注册地位于长,主要从事融资租赁业务。2019年,消费者李先生向弘高租赁租拍了设备, totalle 设备价值为1200万元。根据弘高租赁与李先生签订的租赁合同,李先生需在租期内向弘高租赁支付租金,租期为3年。

在租赁合同中,弘高租赁却设置了一系列条款。合同中规定,李先生需在签订合同后立即支付租金,而租金金额却远低于市场价。合同中明确规定,李先生需承担租赁期间设备维修和保养的费用,而这一费用明显高于市场价。合同中还规定,如李先生提前终止租赁合同,需承担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远高于租赁剩余期限的租金总和。

弘高租赁条款的法律分析

1. 不平等格式合同

弘高租赁与李先生签订的租赁合同,存在明显的格式化倾向,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格式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制定,并在交易中向对方当事人提供的合同。弘高租赁作为专业的融资租赁公司,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而其却采取条款的形式,损害消费者的权益。弘高租赁的这一行为违反了合同法的规定。

2. 格式条款的无效性

弘高融资租赁条款曝光:消费者权益受损 图1

弘高融资租赁条款曝光:消费者权益受损 图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格式条款如果排除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或者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那么格式条款是无效的。弘高租赁的条款明显违反了这一规定,应认定该条款无效。

3. 违约金远高于租金总和

弘高租赁的条款中规定,如李先生提前终止租赁合同,需承担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远高于租赁剩余期限的租金总和。这一规定明显违反了合同法的规定,违约金应当根据实际损失计算,不能明显高于租金总和。弘高租赁的这一行为也违反了合同法的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建议

针对弘高租赁的条款事件,本文建议消费者在选择融资租赁服务时,应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谨慎签订合同。如在签订合发现条款,应及时要求修改或取消,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对于弘高租赁这样的融资租赁公司,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对其的监管,严格执行合同法的规定,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弘高租赁的条款事件暴露出我国部分融资租赁公司在合同制定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希望通过对该事件的分析,能够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加强对融资租赁行业的监管,从而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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