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摩托车消费者权益保护条款

作者:锦夏、初冬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款,以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摩托车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条 适用范围

本条款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买、使用摩托车及其配件的消费者。

第二条 消费者权益

摩托车消费者享有以下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摩托车消费者权益保护条款 图1

中华人民共和国摩托车消费者权益保护条款 图1

(一) 自主选择购买、使用的摩托车及其配件,有权拒绝或要求退换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商品;

(二) 知情权,有权获得摩托车及其配件的充分信息,包括产品性能、价格、售后服务等方面的信息;

(三) 安全权,有权要求摩托车及其配件的生产、销售者保证其产品符合安全标准,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摩托车及其配件;

(四) 维护权,有权要求摩托车及其配件的生产、销售者对其产品进行质量保证,并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而造成的损失;

(五) 救济权,有权要求生产、销售者依法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而造成的损害,并有权要求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三条 销售者义务

摩托车销售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 确保所售摩托车及其配件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并确保其产品说明书的真实性;

(二) 向消费者提供充分的产品信息,包括产品性能、价格、售后服务等方面的信息;

(三) 保证所售摩托车及其配件的质量,并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而造成的损失;

(四) 接受消费者的咨询、投诉和救济申请,并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

(五) 配合政府部门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检测。

第四条 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机构

摩托车消费者有权向当地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投诉,要求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地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应当依法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及时向消费者反馈处理结果。

第五条 产品质量责任

摩托车及其配件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对其产品承担质量责任。因产品质量问题而造成的损失,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法律适用

本条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法律、行政法规与本条款内容相抵触,以法律、行政法规为准。

第七条 效力

本条款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本条款发布后的所有摩托车及其配件的消费活动。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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