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守护消费公平,推动放心消费环境建设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消费已经成为经济的重要引擎。消费市场中的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等问题仍然存在,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在这样的背景下,宁波市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消保委”)积极履行职能,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宁波市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宁波市消保委成立于是在宁波市政府领导下,由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共同组成的市级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其主要职责是协调解决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争议,参与消费领域的立法和政策研究,开展消费教育和社会监督工作。市消保委通过搭建平台、整合资源,构建了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组织参与的消费维权新格局。
宁波市消保委在推动放心消费环境建设方面取得了显着成效。围绕“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市消保委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培育了一批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和街区,形成了良好的示范效应。通过建立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平台,公开经营者信用信息,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推动经营者诚信自律。
宁波市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守护消费公,推动放心消费环境建设 图1
宁波市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的主要工作
宁波市消保委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在具体工作中,市消保委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机制
市消保委积极构建“大消保”格局,推动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消费者组织等多方主体共同参与消费环境建设。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消费领域重大问题;通过加强与法院、检察院的合作,推动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和公益诉讼工作;通过与公安机关联动,打击制假售假、欺诈经营等违法行为。
(二)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市消保委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部署,以“放心消费”为主题,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重点围绕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七日无理由退货等方面,推进经营者服务承诺制度的落实。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完善售后服务体系,提升消费者满意度。
(三)加强消费教育和宣传引导
市消保委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开展消费教育活动,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和维权意识。组织“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开展消费知识讲座、服务;利用媒体发布消费警示、消费提示,曝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推动学校、社区、企业等建立消费教育基地,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创新消费纠纷解决
市消保委积极推进建立多元化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努力实现消费纠纷“前端预防、多元调处”。一方面,通过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ODR(在线纠纷解决)企业等渠道,方便消费者就投诉;通过发挥调解仲裁作用,快速妥善化解消费争议。对于重大复杂的消费纠纷案件,市消保委还组织专家团队进行联合调解。
宁波市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的工作成效
在市消保委的努力下,宁波市消费环境持续改善,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取得显着成效。2023年上半年,全市消保委组织处理消费者投诉4.5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80万元;新增放心消费示范单位120家,放心消费街区3个。在第三方测评中,宁波市放心消费指数位列全省前三,消费环境满意度不断提升。
下一步工作思路
尽管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市消保委清醒地认识到,在新的发展阶段,消费维权工作仍然面临诸多挑战和不足。下一步,市消保委将继续坚持以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精神,围绕“扩内需、促消费”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宁波市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守护消费公平,推动放心消费环境建设 图2
(一)深化放心消费创建
继续推进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和街区建设,突出抓好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扩大放心消费覆盖面。深化农村市场治理,提升农村消费环境。探索建立放心消费动态评估机制,强化结果运用,推动创建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完善消费维权工作机制
健全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进诉调对接、仲调对接等多元化解决方案。加强消费维权服务站点规范化建设,提高基层调解能力。创新运用互联网 模式,优化消费投诉处理流程,提升处理效率和消费者满意度。
(三)强化消费教育引导
持续开展“放心消费”主题宣传活动,重点做好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浙江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解读。针对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开展针对性强的消费教育活动,帮助其提高防范意识和维权能力。
(四)加强消费领域信用建设
推动建立经营者信用评价体系,完善经营者信息披露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对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格局。
守护消费者权益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内容。宁波市消保委将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会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持续优化消费环境,提升消费信心,激发消费潜力,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