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法48条第二款的解读与实践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于2013年3月15日开始生效,其中第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这条法律款称为“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48条第二款的解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48条第二款的含义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48条第二款的解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这意味着,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有权要求经营者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
2.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这意味着,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必须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如果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不符合要求,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进行改进或者退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48条第二款的实践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48条第二款的实践,主要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要求经营者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48条第二款的实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要求经营者提供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服务或者商品。,消费者在购买家电产品时,要求经营者提供保障电器安全的服务或者商品。
2.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要求经营者对商品和服务进行安全检查。,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要求经营者对食品进行安全检查。
3.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要求经营者提供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指导。,消费者在购买旅游产品时,要求经营者提供保障旅游安全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