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日:守护您的消费权益》

作者:(笨蛋) |

消费者权益日:守护您的消费权益

《消费者权益日:守护您的消费权益》 图1

《消费者权益日:守护您的消费权益》 图1

消费者权益日,即每年的3月15日,是我国固定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节日。自1997年起,我国开始设立消费者权益日,旨在提高广大消费者的法律意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每年消费者权益日都有一个主题,今年消费者权益日的主题是“守护您的消费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修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我国用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基本法律,自1993年起实施。2013年3月15日,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改,体现了我国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视,也反映了我国法律制度建设的进步。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共分为九章,包括:总则、消费者权益、商品和服务质量、价格、广告、合同、责任、信用、争议处理和附则。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1.明确了消费者的权益范围。增加一条,即“消费者享有依法对商品和服务质量进行评价、要求赔偿的权利。”

2.增加了网络购物、价格欺诈、格式合同等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履行消费者或者其他交易相对方的义务,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损害消费者权益。格式条款的定义: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制定,并作为合同、商业文书、广告、商事文件等工具使用的重复使用文本。格式条款的制定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第三十六条规定:“消费者在、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受到国家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的保护。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要求。”

3.明确了经营者的责任。第四十三条至第四五种规定:“经营者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诱使消费者商品或者服务。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强制交易。不得对格式条款中的相关服务、价格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4.增加了消费者组织的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消费者组织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对商品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建议或者投诉,参与对相关行业规范和标准的制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及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不断完善,消费者维权意识不断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加强和改进。

1.消费者维权意识不强。一些消费者对自身权益保护意识不够,对消费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缺乏警惕,对合法权益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在消费过程中权益受到侵害时无法积极维权。

2.执法力度不够。部分执法部门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打击不够严厉,对违法经营者的处理不够及时,导致一些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制止。

3.消费者组织作用发挥不充分。消费者组织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推动市场公平竞争方面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消费者组织的数量和质量仍有待提高。

4.法律法规与国际标准接轨不够。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与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存在一定差距,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

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建议

1.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教育。通过媒体、社区、学校等多种形式,加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2.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执法部门的执法责任,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给予严厉查处,形成震慑作用。

3.发挥消费者组织的作用。加强对消费者组织的支持和指导,提高消费者组织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发挥其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推动市场公平竞争方面的作用。

4.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不断完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法规与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的接轨程度。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对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紧紧围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积极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切实守护消费者的消费权益。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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