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法第18条:为您的权益保驾护航》

作者:浮浅 |

《消费者权益法》是一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旨在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该法于1993年开始实施,经过多次修订,现已成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重要法律依据。在《消费者权益法》中,第18条明确规定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安全消费权等权利,为消费者的权益保驾护航。

消费者的知情权是消费者享有知悉其、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所需信息的权利。根据第18条的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必要信息,包括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质量、性能、规格、数量、有效期限、产地、生产日期、使用方法、售后服务等。只有当消费者享有充分、准确的知情权时,才能做出明智的消费选择,维护自身权益。

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是消费者享有选择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价格、时间、地点等权利。根据第18条的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或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时间、地点等,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的选择进行强制或者诱导。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内容,有助于防止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

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是消费者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和按照自己真实意愿从事交易活动,对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予以拒绝的权利。根据第18条的规定,经营者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方面,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权益法第18条:为您的权益保驾护航》 图1

《消费者权益法第18条:为您的权益保驾护航》 图1

消费者的安全消费权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获得安全保障的权利。根据第18条的规定,经营者应当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进行安全检查或者说明,确保商品或者服务的安全。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安全标准,保障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消费者的安全消费权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内容,有助于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消费者权益。

根据《消费者权益法》第18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安全消费权等权利,这些权利为消费者的权益保驾护航。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应当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护自身权益。经营者也应当依法履行义务,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才能构建一个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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