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医疗纠纷,是指在医疗机构内或者医疗机构以外的场所发生的涉及患者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医疗纠纷的数量和复杂性逐年增加,对医患关系和医疗秩序产生了严重影响。为了维护医疗秩序,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员会”)应运而生。
调委员会的性质与任务
调委员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纠纷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在设立的人民调解组织,具有独立性、中立性、专业性。调委员会的任務是负责协调、调解医疗纠纷,促进医患双方和谐相处,维护医疗秩序,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调委员会的组织架构与人员配置
调委员会由卫生健康部门、人民法院、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工会、医疗机构、患者代表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调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二人,成员十人,其生健康部门、医疗机构代表各占两人。调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医学知识和调解能力。
调委员会设办公室、调解大厅、调解室、档案室等设施,配备相应的办公设备和调解员。调解员由具有医学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的人员担任,调解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调解能力,通过培训和考核取得调解员。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图1
调委员会的调解工作流程
1. 调解申请:患者或者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造成损失的,可以申请调委员会进行调解。患者或者医务人员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申请。
2. 调解受理:调委员会收到调解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申请人的资格和调解申请的内容。符合条件的,调委员会应当受理申请,制作调解受理书。
3. 调解准备:调委员会在收到调解申请后,可以通知医患双方进行调解。调解前,调委员会应对纠纷进行调查核实,了解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争议焦点、证据材料等,为调解提供依据。
4. 调解过程:调委员会组织医患双方进行调解,引导双方当事人充分沟通,查找纠纷的根源,提出解决方案。在调解过程中,调委员会调解员应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充分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医患双方达成共识。
5. 调解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调委员会制作调解协议书,由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调解协议书应当包含纠纷的基本事实、责任主体、损害赔偿、责任期限等内容。调解协议书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
6. 调解aba:对于调解未果的纠纷,调委员会可以进行二次调解。二次调解可以邀请医学专家、法律专家等进行咨询,帮助双方当事人更好地理解医学问题和法律规定,推动调解工作的进展。
调委员会的监督与评估
调委员会的工作情况接受卫生健康部门、人民法院、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工会、医疗机构、患者代表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监督。调委员会应当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工作,接受评估和检查。
调委员会调解工作的质量关系到医疗纠纷处理的效果和患者权益保障水平。调委员会应当加强调解员培训,提高调解员的法律素养、医学知识和调解能力。调委员会还应当加强对调解工作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调解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不断提高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维护医患关系、促进医疗秩序的重要力量,在处理医疗纠纷、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调委员会应当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促进医疗事业健康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