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复医疗纠纷案件处理程序规定》

作者:(笨蛋) |

章 总则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康复医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与患者之间发生的医疗纠纷。本规定所称康复医疗纠纷,是指在康复医疗过程中,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因医疗行为、护理行为、设备使用行为、药品使用行为等原因,导致患者在康复治疗过程中出现身体损害、人身权受到侵犯等纠纷。

本规定旨在建立科学、合理、高效的康复医疗纠纷案件处理程序,促进康复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处理康复医疗纠纷,应当依法进行,尊重事实,公正处理,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医学伦理和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

案件处理程序

第二十条 发生康复医疗纠纷的,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处理:

(一)予以接收并记录;

(二)组织协调, try to resolve the dispute;

(三)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事项,或者其他处理方式无法处理的事项,应当依法进行鉴定;

(四)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一条 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康复医疗纠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尊重事实,公正处理;

(二)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三)维护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

(四)促进医学伦理和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十二条 卫生行政部门对康复医疗纠纷进行鉴定,应当依据相关医学标准、规范和实际情况进行。

第二十三条 患者或者其代理人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责任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包括医疗记录、照片、视频等。医疗机构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包括病历、诊断书、治疗方案等。

第二十四条 卫生行政部门对康复医疗纠纷进行鉴定,应当组织专业人员回避与案件处理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

康复医疗纠纷责任认定

第二十五条 康复医疗纠纷责任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与纠纷的发生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过错程度等因素进行认定。

第二十六条规定,医疗过错责任应当依据医疗卫生技术、医疗行为、病情等因素进行认定。医疗过错责任的认定,应当依据医疗卫生技术规范、临床诊疗指南和行业标准等,结合病例资料、医疗记录、医疗影像、病理报告等证据进行。

第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康复医疗纠纷进行及时、详细的调查和记录。调查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客观。

第二十八条 患者有权要求医疗机构赔偿医疗费用、住宿费、误工费等损失。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的损失进行核实,并应当及时向患者提供损失核实证明。

第二十九条规定,患者有权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违约责任。医疗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合同义务,未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康复医疗纠纷赔偿

第三十条 患者与医疗机构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医疗机构履行和解协议。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和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十一条 患者与医疗机构未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未履行完毕,卫生行政部门可以依法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患者可以向医疗机构履行和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二条 患者向医疗机构提起诉讼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包括医疗记录、诊断书、治疗方案、照片、视频等。

第三十三条 医疗机构对患者提起诉讼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包括病历、诊断书、治疗方案、照片、视频等。

第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康复医疗纠纷案件。

第三十五条 患者在诉讼期间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依法代表患者提起诉讼。

医疗过错责任追究

第三十六条规定,因医疗过错导致患者死亡的,医疗机构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康复医疗纠纷案件处理程序规定》 图1

《康复医疗纠纷案件处理程序规定》 图1

第三十七条 医疗机构因医疗过错受到罚款、责令改正等处罚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 医疗机构因医疗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对存在医疗过错的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给予处罚。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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