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族自治县医疗纠纷处理办法

作者:尘颜 |

黎族自治县医疗纠纷是指在黎族自治县境内发生的涉及医疗纠纷的事件,该事件导致患者或患者家属与医疗机构之间产生争议和纠纷。医疗纠纷通常是指患者在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或手术期间,因医疗措施不当、服务质量不足、设备设施故障等原因导致患者身体受损或死亡,或者患者家属与医疗机构就医疗费用、治疗方案、医疗责任等问题产生争议的事件。黎族自治县医疗纠纷的处理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和裁决。黎族自治县医疗纠纷的处理对于维护医疗秩序、保障患者权益、促进医疗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黎族自治县医疗纠纷处理办法图1

黎族自治县医疗纠纷处理办法图1

章 总 则

条 为了加强黎族自治县医疗纠纷处理工作,维护医疗秩序,保障患者、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黎族自治县内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纠纷处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旨在建立公平、公正、高效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确保医疗纠纷得到及时、合理的解决,维护患者、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 国家、省、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本县医疗纠纷处理工作。

医疗纠纷处理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医疗纠纷处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时、高效的原则。

第六条 医疗纠纷处理工作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依据,依法处理医疗纠纷。

第七条 医疗纠纷处理工作应当注重保护患者、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

第八条 医疗纠纷处理工作应当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处理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第九条 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或者家属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报告,医疗机构应当在小时内报卫生行政部门。

第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对存在医疗事故的,应当依法进行认定、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配合卫生行政部门的调查处理工作,真实提供与医疗纠纷有关的资料、病历、录音、录像等证据。

第十二条 患者或者家属对医疗机构的医疗纠纷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接到医疗纠纷处理结果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

第十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医疗纠纷处理方式

第十四条 医疗纠纷处理方式分为以下几种:

(一)协商处理。医疗机构应当与患者或者家属协商处理医疗纠纷,达成一致意见。

(二)调解处理。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组织医疗机构与患者或者家属进行调解处理医疗纠纷。

(三)仲裁处理。患者或者家属可以选择仲裁方式处理医疗纠纷。

(四)诉讼处理。患者或者家属可以选择诉讼方式处理医疗纠纷。

第十五条 医疗纠纷处理的具体方式,由患者或者家属与医疗机构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卫生行政部门作出处理。

医疗纠纷处理人员的职责

第十六条 医疗纠纷处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学专业知识;

(二)具有医疗纠纷处理工作的经历;

(三)具备相关法律、法规策的知识。

第十七条 医疗纠纷处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及时到达现场处理医疗纠纷;

(二)收集、固定与医疗纠纷有关的证据;

(三)向患者或者家属说明医疗纠纷处理的结果及其依据;

(四)对患者或者家属的投诉进行登记、处理。

医疗纠纷处理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第十八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纠纷处理工作的监督与管理,确保医疗纠纷处理工作的依法进行。

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疗纠纷处理工作的内部管理,建立医疗纠纷处理制度,明确医疗纠纷处理人员的职责。

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医疗纠纷处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并对处理结果进行评估。

法律责任与纠纷处理

第二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如有违反,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二条规定,患者或者家属在医疗纠纷处理过程中如有违法行为,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黎族自治县医疗纠纷处理办法 图2

黎族自治县医疗纠纷处理办法 图2

第二十三条规定,医疗纠纷处理过程中如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泄露患者隐私等违法行为,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附 则

第二十四条规定,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3 年 2 月 24 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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