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办法
医疗纠纷是指在医疗机构内发生的因医疗行为或医疗服务过程中的意外事件导致患者身体损害或死亡的事件。医疗纠纷的处理对于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秩序、保障患者权益以及促进医学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了规范医疗纠纷的处理,保障医疗机构和患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国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医疗纠纷的认定
1. 医疗纠纷的认定是指医疗机构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评估、判断并作出的过程。
2. 医疗纠纷的认定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3. 医疗纠纷的认定应当由医疗机构专门的医疗纠纷处理机构或者委托的医疗纠纷鉴定机构负责。
医疗纠纷的处理
1. 医疗纠纷的处理分为协商处理、调解处理、诉讼处理三种方式。
2. 医疗机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医疗纠纷,避免矛盾升级。
3. 患者或其代理人可以向医疗机构申请医疗纠纷认定,医疗机构应当在接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认论并告知患者或其代理人。
4. 医疗纠纷认定后,医疗机构和患者双方应当根据认论,采取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处理纠纷。
5. 协商处理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正、互利的原则,由医疗机构和患者双方共同达成协议,并签订书面协议。
6. 调解处理应当由医疗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员应当具备一定的医学知识和调解能力。
7. 诉讼处理是指患者或其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的方式处理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的赔偿
1. 医疗纠纷的赔偿是指医疗机构对患者因医疗纠纷造成的损失给予的经济赔偿。
2. 医疗纠纷的赔偿范围包括:患者因医疗纠纷造成的身体损失、精神损害、误工费、护理费、医疗费等。
中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办法 图1
3. 医疗纠纷的赔偿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患者因医疗纠纷造成的损失情况,及时足额向患者支付医疗纠纷的赔偿金,并记录赔偿情况。
医疗纠纷的处理实施
1. 医疗纠纷的处理实施由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2. 医疗机构应当指定专门的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并指定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医疗纠纷的处理工作。
3.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纠纷处理制度,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流程,确保医疗纠纷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4.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纠纷处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医疗纠纷得到公正、公平处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