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调处工作的法律实务研究

作者:恰好心动 |

医疗纠纷调处工作是当前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和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显著提高,医疗纠纷的数量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尤其是在医患关系紧张、医疗技术日益复杂的背景下,如何妥善处理医疗纠纷,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保障医疗机构正常运行,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医疗纠纷调处工作是指在发生医疗损害事件后,通过各方主体的共同努力,依法解决医疗争议的专业化法律活动。具体而言,它涉及医疗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诊疗行为的合法性与合规性以及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等多个方面。根据《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条的规定,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是指患者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未尽到相应的诊疗义务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责任的民事案件。

医疗纠纷调处工作的法律实务研究 图1

医疗纠纷调处工作的法律实务研究 图1

医疗纠纷调处工作的核心在于实现纠纷的公正解决与社会和谐稳定。从法律实践的角度来看,医疗纠纷调处工作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专业性较强。医疗行为本身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和技术性,这决定了在处理相关纠纷时必须依赖于医学专家的专业意见;程序规范。医疗纠纷的调处需要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尤其是在鉴定、举证和责任认定等关键环节;社会影响大。医疗纠纷往往涉及公众健康权益,在处理过程中需要兼顾患者利益与公共利益。

当前我国医疗纠纷调处工作面临诸多现实困境。从司法实践来看,以下几个问题尤为突出:医疗鉴定程序存在争议。尽管《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明确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因果关系及程度的判定方式,但由于医学科学本身的复杂性,导致鉴论往往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举证难度较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医疗机构需要对其诊疗行为的合法性承担证明责任,但在实际操作中,许多医疗机构难以提供充分证据;调解公信力不足。部分医疗纠纷调解组织由于缺乏足够的权威性和中立性,导致调解协议的履行率不高。

针对上述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医疗纠纷调处工作:加强医疗鉴定工作的规范性。应当进一步明确鉴定机构的选择标准、鉴定程序和鉴论的效力;优化举证规则。建议在具体案件中区分一般诊疗行为与高风险医疗行为,在后者中引入过错保险机制等创新手段;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应当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构建多层次的纠纷解决体系。

从长远来看,还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制度供给: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应当在现有法律框架基础上,针对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制定配套规范;强化医疗风险防控机制。通过推行责任保险和医疗损害赔偿保险等措施,分散医疗机构的风险压力;提升医患双方的法律素养。可以通过开展专题培训、普及法律知识等方式,提高医患双方依法维权的能力。

医疗纠纷调处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主体共同努力:法院应当发挥司法主导作用,依法公正审理案件;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医疗行为的事中监管和事后评价;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强化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服务水平;患者及其家属也应理性表达诉求,避免采取过激方式维权。只有通过多方协作、综合治理,才能有效化解医患矛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深入实施,医疗纠纷调处工作必将朝着更加规范、专业和高效的方向发展。这不仅有助于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促进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也将为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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