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处理办法

作者:恰好心动 |

章 总 则

条 为了加强医疗纠纷处理工作,保护患者、医疗机构和医疗工作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纠纷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内的医疗机构及其医疗纠纷处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旨在建立公平、公正、和谐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提高医疗纠纷处理效率,确保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

第四条 国家、省、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本办法的实施。

医疗纠纷处理办法 图1

医疗纠纷处理办法 图1

医疗纠纷处则

第五条 医疗纠纷处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时、有效的原则。

第六条 医疗纠纷处理应当以保护患者、医疗机构和医疗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七条 医疗纠纷处理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医学科学规律,注重医疗经验积累和医学研究成果的运用。

第八条 医疗纠纷处理应当注重预防为主,强化医疗安全管理和质量控制,从源头上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第九条 医疗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应当立即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医疗机构的规定的程序进行 initial investigation。

第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报告之日起 12 小时内,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进行现场调查和尸体检验。

第十一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应当自接到任务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鉴论。

第十二条 卫生行政部门收到鉴论后,应当在 15日内,对医疗纠纷进行审查,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三条 医疗纠纷处理决定应当自作出之日起 15日内执行。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医疗纠纷处理方式

第十四条 医疗纠纷处理方式分为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第十五条 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可以签订书面协议。协议应当载明医疗纠纷双方的基本情况、纠纷事实、责任判断和处理措施等内容。

第十六条 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解。卫生行政部门调解成功的,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第十七条 医疗纠纷无法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机构应当依法进行仲裁,作出裁决书。

第十八条 医疗纠纷无法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不成,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诉讼,作出判决书。

医疗纠纷处理保障

第十九条 医疗纠纷处理工作应当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

第二十条 医疗纠纷处理工作应当有足够的经费保障,包括人员培训、设备购置、业务指导等。

第二十一条 医疗纠纷处理工作应当有完善的制度规范,包括岗位职责、工作流程、监督考核等。

法律责任与纠纷责任

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医疗纠纷处理职责,未履行或者不依法履行相关职责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法予以批评、罚款、拘留等处理。

第二十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未依法履行医疗纠纷处理职责的,由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依法予以批评、罚款、拘留等处理。

第二十四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完成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法予以批评、罚款、取消资格等处理。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相关职责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法予以批评、罚款、拘留等处理。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修改、废止,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规定的医疗纠纷处理工作,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护和保密。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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