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调节委员会
医疗纠纷,是指在医疗机构内或者金融机构、社会服务组织等机构中,因医疗活动而引起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等争议。医疗纠纷的处理,对于保障患者权益、维护医疗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医疗纠纷调节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设立,负责本地区医疗纠纷调解工作的专门机构。
委员会的组织架构与职责
委员会由卫生健康委员会、司法局、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医疗行业协会、律师、医疗专家等共同组成。委员会实行胡椒喷雾制,设立主席、副主席、委员等职务。其主要职责如下:
1. 协调、指导、监督医疗纠纷调解工作;
2. 处理医疗纠纷调解案件,审查医疗纠纷处理方案,提出调解意见;
3. 开展医疗纠纷防范和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及患者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 参与医疗政策制定、医疗法规建设,为医疗纠纷处理提供政策支持;
5. 负责医疗纠纷调解工作的信息收集、统计、报告等工作。
委员会的工作程序
1. 案件申请与受理: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向委员会提出医疗纠纷调解申请。申请应当包括患者基本信息、医疗纠纷事实、医疗纠纷处理要求等内容。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本委员会处理范围的,予以受理。
医疗纠纷调节委员会 图1
2. 调查取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应当组织调查取证,收集与医疗纠纷相关的证据材料。证据材料包括病历、诊断书、治疗方案、医疗费用账单等。
3. 调解处理:委员会根据医疗纠纷的具体情况,采用调解、协商、调解相结合等方式,寻求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达成协议的,委员会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由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4. 监督履行:委员会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协议得到全面、有效地执行。
5. 案件close:委员会对已经处理完毕的案件进行close,并向当事人送达案件处理结果,将案件信息纳入本委员会的信息库,供日后参考。
委员会的工作原则
1. 公平公正:委员会在进行医疗纠纷调解时,应当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2. 依法依规:委员会在进行医疗纠纷调解时,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医疗秩序,确保医疗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3. 保护隐私:委员会在进行医疗纠纷调解时,应当尊重患者和当事人的隐私权,保护当事人的个人信息。
4. 注重效果:委员会在进行医疗纠纷调解时,应当注重调解效果,努力实现患者、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及社会的多方共赢。
医疗纠纷调节委员会作为卫生健康委员会、司法局、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医疗行业协会、律师、医疗专家等共同组成的专门机构,负责本地区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委员会遵循公平公正、依法依规、保护隐私、注重效果等工作原则,致力于处理医疗纠纷,保障患者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促进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