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调解补偿协议书

作者:Ghost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解决医疗纠纷,保障患者、医疗机构及患者的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利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现就患者患者姓名与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名称发生的医疗纠纷,达成如下调解补偿协议:

医疗纠纷调解补偿协议书 图1

医疗纠纷调解补偿协议书 图1

条 医疗纠纷调解补偿原则

1. 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通过调解方式解决医疗纠纷,达成协议,握手言和。

2. 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履行医疗义务,为患者提供合理、有效的医疗服务,确保患者得到及时、准确的诊断和治疗。

3. 患者应当遵守医疗机构的规定,配合医疗人员开展治疗工作,关心自身健康,合理要求医疗资源。

第二条 医疗纠纷调解补偿标准

1. 患者在治疗期间因医疗意外或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造成的人身损害,医疗机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医疗纠纷调解补偿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医疗水平和医疗纠纷处理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也可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行业标准,由专业机构评估确定。

第三条 医疗纠纷调解补偿程序

1. 患者在治疗期间发生医疗意外或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造成的人身损害,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提出医疗纠纷调解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

2. 医疗机构收到医疗纠纷调解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进行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申请。

3. 医疗机构与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协商达成调解协议的,双方应当签订《医疗纠纷调解补偿协议书》,并协商确定调解补偿的具体数额和方式。

4. 医疗纠纷调解补偿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四条 医疗纠纷调解补偿履行

1. 医疗机构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补偿标准和方式,向患者支付医疗纠纷调解补偿费用。

2. 患者收到医疗纠纷调解补偿费用后,应当向医疗机构提供有效的收据和支付凭证。

3. 医疗机构在支付医疗纠纷调解补偿费用后,不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 医疗纠纷调解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 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如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协议进行变更、解除或终止。

2. 变更、解除或终止协议,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

第六条 医疗纠纷调解协议的履行、监督和纠纷处理

1. 双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协议,并接受协商机构的监督。

2. 如双方未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本协议,协商机构有权依法进行督促和调解,并依法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

3. 如发生纠纷,协商机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行业标准,进行公正、客观的调解,促进行为合法、公正、公平的调解结果。

第七条 其他约定

1.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3.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决定,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患者患者姓名

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名称

日期:年年月月日日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协议内容请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请专业法律工作者审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用户内容法律责任告知】根据《民法典》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本页面实名用户发布的内容由发布者独立担责。民法知识法律网平台系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未对用户内容进行编辑、修改或推荐。该内容与本站其他内容及广告无商业关联,亦不代表本站观点或构成推荐、认可。如发现侵权、违法内容或权属纠纷,请按《平台公告四》联系平台处理。

站内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