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医疗纠纷处理办法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加强新生儿医疗纠纷的处理,维护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新生儿患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生儿医疗纠纷的处理。
处则
新生儿医疗纠纷处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处理新生儿医疗纠纷,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处理结果公正合理。
(二)依法处则。处理新生儿医疗纠纷,应当依法进行,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三)及时、高效原则。处理新生儿医疗纠纷,应当及时、高效,防止纠纷扩大,降低对新生儿患者及其家庭的影响。
纠纷处理程序
(一)协商处理。发生新生儿医疗纠纷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与患者及其家属协商处理,协商达成一致的,应当签订书面协议。
(二)调解处理。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申请调解。调解机构应当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一致的,应当签订调解协议。
(三)诉讼处理。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或者调解协议未履行完毕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医疗过错责任
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新生儿医疗活动中,应当遵守医学伦理和职业道德,尽力保证医疗活动的安全。因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过错,导致新生儿患者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医疗过错责任。
赔偿标准
新生儿医疗纠纷的赔偿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新生儿医疗纠纷处理办法 图1
责任追究
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新生儿医疗活动中存在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追究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医疗纠纷处理人员的职责
医疗纠纷处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法律素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