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鉴定意见由谁举证?

作者:Non |

医疗纠纷是指在医疗机构内或者医疗机构以外的场所发生的与医疗活动相关的人身损害。当发生医疗纠纷时,往往需要进行鉴定以确定患者是否因医疗活动而受到人身损害,以及医疗行为是否存在不当行为。在医疗纠纷鉴定中,鉴定意见是非常重要的证据之一。医疗纠纷鉴定意见由谁举证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医疗纠纷鉴定的应当由鉴定机构出具,并且应当经过质证。因此,在医疗纠纷鉴定中,鉴定机构是举证人之一。鉴定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对医疗纠纷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鉴定,并应当出具有关鉴定意见的书面报告。

除了鉴定机构外,患者或者其委托的律师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供医疗纠纷鉴定意见。患者可以提供病历、诊断书、治疗方案等证据,证明医疗活动中存在不当行为,并请求人民法院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律师则可以代表患者向人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意见。

但是,医疗纠纷鉴定意见并不是可以随意提供的。医疗纠纷鉴定意见的出具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应当根据患者提供的相关证据和医疗专业知识,对医疗纠纷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鉴定,并应当保证鉴定意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不得根据患者或者其委托的律师的要求,随意出具虚假的鉴定意见,以损害患者的合法权益。

医疗纠纷鉴定意见由谁举证? 图1

医疗纠纷鉴定意见由谁举证? 图1

在医疗纠纷鉴定中,鉴定意见是由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对医疗纠纷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鉴定,并应当出具有关鉴定意见的书面报告。患者或者其委托的律师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供医疗纠纷鉴定意见,但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不得根据患者或者其委托的律师的要求,随意出具虚假的鉴定意见,以损害患者的合法权益。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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