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35条规定:侵犯著作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三十五条规定,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非法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侵犯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的行为。该罪行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犯罪主体
侵犯著作权罪的主体是自然人,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单位犯本罪的,按照刑法有关单位犯罪的处理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犯罪客体
侵犯著作权罪客体是著作权人的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侵犯著作权人的权利,不仅是对著作权人的侵犯,也是对公众利益的不尊重。
犯罪客观要件
侵犯著作权罪的行为方式包括以下几种:
1. 非法复制他人作品,包括复制、发行、复制他人作品的行为。
2. 非法发行他人作品,包括发行、出租、出售、出租、出售他人作品的行为。
3. 非法展览他人作品,包括展览、展示、陈列、展示他人作品的行为。
4. 非法表演他人作品,包括表演、演出、演奏他人作品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35条规定:侵犯著作权罪》 图1
5. 非法放映他人作品,包括放映、播放、播放他人作品的行为。
6. 非法广播他人作品,包括广播、传播、散布他人作品的行为。
7. 非法信息网络传播他人作品,包括在信息网络中传播、发布、分享他人作品的行为。
8. 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犯罪主观要件
侵犯著作权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著作权人的作品,而故意侵犯著作权人的权利。,犯罪还可以出于过失,但,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
侵犯著作权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可以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或者罚金。,犯罪还可以依法赔偿著作权人经济损失。如果犯罪人在犯罪过程中没有主观恶意,或者在犯罪后积极采取措施纠正违法行为,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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