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87条的理解与适用

作者:眸光似星辰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是我国调整著作权关系的法律规范,自1991年6月1日起施行。该法共分为五个部分,涵盖了著作权的创作与传播、著作权的使用、著作权保护期限、侵权责任以及著作权法律适用的一般规定等内容。第87条规定了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具体表现,为著作权保护提供了明确的标准。本文旨在对《著作权法》第87条进行深入理解与适用分析。

第87条的规定内容

《著作权法》第87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著作权侵权行为:(一)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侵犯著作权;(二)著作权作品,严重损害著作权人合法权益;(三)翻译、注释、评论、研究、分析、介绍等方式使用著作权作品,侵犯著作权人合法权益;(四)以其他方式使用著作权作品,侵犯著作权人合法权益。”

第87条的理解

1. 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

根据第87条的规定,著作权侵权行为包括以下四种形式:(1)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侵犯著作权;(2)著作权作品,严重损害著作权人合法权益;(3)翻译、注释、评论、研究、分析、介绍等方式使用著作权作品,侵犯著作权人合法权益;(4)以其他方式使用著作权作品,侵犯著作权人合法权益。这四种形式涵盖了著作权侵权行为的主要类型,为著作权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2. 著作权侵权行为的侵权后果

著作权侵权行为将严重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表现为:(1)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 exclusive economic rights,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侵犯了著作权人的这些权利,使得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2)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 moral rights,包括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秘密权、表明作品来源的权利等。、翻译、注释、评论、研究、分析、介绍等方式使用著作权作品,侵犯了著作权人的这些权利,使得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3)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著作权保护期限,即作品的创作完成之日起,作者终身加50年。、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著作权作品,将导致著作权人的著作权保护期限缩短,使得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第87条的适用

1. 判断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行为

在判断某项行为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行为时,应结合第87条规定的四种形式进行审查。只有当某项行为符合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定义要件,才能认定该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87条的理解与适用 图1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87条的理解与适用 图1

2. 著作权侵权行为的侵权责任

著作权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著作权侵权责任,包括: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著作权人还可以请求著作权侵权行为人承担其他法律上的责任,如罚款、拘留等。

3. 著作权保护期限的计算

根据第87条的规定,著作权保护期限自作品的创作完成之日起计算。对于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限,按照一个作者死亡之日起计算。在计算著作权保护期限时,应排除作品创作完成之前的作者生活 years。

《著作权法》第87条对著作权侵权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著作权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在实际工作中,著作权人、使用者和相关主体应当对该条款进行深入理解与掌握,以便在遇到著作权侵权行为时,能够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司法机关也应根据第87条的规定,公正、公平地审理著作权侵权案件,确保著作权保护制度的有效实施。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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