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36条的规定与解释

作者:初雪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是我国调整著作权关系的法律规范,自1991年6月1日起施行。旨在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创新,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为正确理解和运用《著作权法》第36条的规定,对该条款进行详细解读。

著作权法第36条的规定

《著作权法》第36条规定:“著作权人享有对其作品进行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权利。”该条款明确了著作权人的权利范围,为著作权人行使权利提供了法律依据。

1. 复制权

复制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其作品进行复制,以图书、报刊、录音制品、录像制品、电子制品等方式进行的权利。这一权利可以让著作权人的作品在不同的载体上得以传播,扩大了作品的影响力。

2. 发行权

发行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其作品进行发行,包括销、出租、展览等方式。这一权利使著作权人能够将作品推向市场,实现作品的经济价值。

3. 出租权

出租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其作品进行出租,即在一定期限内将作品出租给他人使用,并获得租金的权利。这一权利体现了著作权人对作品的财产利益。

4. 展览权

展览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其作品进行展览,包括公开展示、展示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等方式。这一权利有利于提高作品的艺术价值和社会价值。

5. 表演权

表演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其作品进行表演,包括公开演出、播放录音制品等方式。这一权利使著作权人能够充分展现作品的艺术价值,并获取观众的反馈。

6. 放映权

放映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其作品进行放映,包括公开播放、播放录音制品等方式。这一权利有利于作品的传播和推广。

7. 信息网络传播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其作品在信息网络领域进行传播的权利。这一权利使得作品能够在互联网上广泛传播,提高了作品的影响力。

著作权法第36条的解释

1. 复制权的理解

复制权包括复制其他作品的能力,但并不包括修改、翻译等行为。复制权不适用于法律、法规、决议、决定等国家机关的以及新闻报道和通讯报道。

2. 发行权的理解

发行权不仅包括销、出租等方式,还包括将有形或无形的作品传播给公众,如通过广播、电视、电影等方式传播作品。

3. 出租权的理解

出租权是指将作品出租给他人使用,并从中获得租金的权利。出租权与复制权、发行权等权利有所不同,复制权、发行权是著作权人的主要权利,而出租权是次要权利。

4. 展览权的理解

展览权是指将作品公开展示或展示给公众,以提高作品的艺术价值和社会价值。展览权并不要求作品的公开,只要作品被展示给公众即可。

5. 表演权的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36条的规定与解释 图1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36条的规定与解释 图1

表演权是指将作品进行公开演出、播放录音制品等方式。表演权可以让著作权人充分展现作品的艺术价值,并获取观众的反馈。

6. 放映权的理解

放映权是指将作品进行公开播放、播放录音制品等方式。放映权有利于作品的传播和推广。

7. 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理解

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其作品在信息网络领域进行传播的权利。在网络传播中,信息网络传播权包括网页、博客、微博、社交媒体、网络游戏等各种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36条的规定明确了著作权人的权利范围,为著作权人行使权利提供了法律依据。在实际操作中,著作权人应正确理解各项权利,并在合法范围内行使权利,以维护自身权益。各国机关、企业、个人在运用著作权时,也应注意遵守法律法规,尊重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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