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财产权利:内涵与外延》

作者:眸光似星辰 |

著作权,即创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其他应由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在我国,著作权财产权利是著作权人享有的重要权利之一,对于保障创作者权益、促进文化创新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旨在深入探讨著作权财产权利的内涵与外延,以期为我国著作权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实践提供理论支持。

著作权财产权利的内涵

1. 物质财富的属性。著作权财产权利作为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具有物质财富的属性。换言之,著作权人通过行使财产权利,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表现为作品的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都可以为著作权人带来物质财富。

2. 权利的排他性。著作权财产权利具有排他性,即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独立的权利,其他任何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得擅自行使。这种排他性体现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行为上,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他人不得擅自进行。

3. 权利的期限性。著作权财产权利的期限性是指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在一定期限内有效。一旦期限届满,著作权人的权利将自动终止。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生前及其死后五十年(直至死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止)。在保护期限内,著作权人可以依法行使财产权利,超过期限后,著作权人的权利将不再受法律保护。

著作权财产权利的外延

1. 复制权。复制权是指著作权人享有对其作品进行复制(包括打印、复制、录音、录像等)的权利。复制的范围应当限于著作权的保护范围,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

2. 发行权。发行权是指著作权人享有对其作品进行发行(包括销售、出租、赠送等)的权利。发行权的范围应当限于著作权的保护范围,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

3. 出租权。出租权是指著作权人享有对其作品进行出租(包括租赁、出借等)的权利。出租权的范围应当限于著作权的保护范围,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

4. 展览权。展览权是指著作权人享有对其作品进行展览的权利。展览权的范围应当限于著作权的保护范围,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

5. 表演权。表演权是指著作权人享有对其作品进行表演(包括演出、放映等)的权利。表演权的范围应当限于著作权的保护范围,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

6. 放映权。放映权是指著作权人享有对其作品进行放映的权利。放映权的范围应当限于著作权的保护范围,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

7. 广播权。广播权是指著作权人享有对其作品进行广播的权利。广播权的范围应当限于著作权的保护范围,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

8. 信息网络传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著作权人享有对其作品进行信息网络传播(包括上网、下载、分享等)的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范围应当限于著作权的保护范围,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

9. 摄制权。摄制权是指著作权人享有对其作品进行摄制的权利。摄制权的范围应当限于著作权的保护范围,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

10. 改编权。改编权是指著作权人享有对其作品进行改编(包括修改、删减、增加等)的权利。改编权的范围应当限于著作权的保护范围,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

11. 翻译权。翻译权是指著作权人享有对其作品进行翻译的权利。翻译权的范围应当限于著作权的保护范围,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

《著作权财产权利:内涵与外延》 图1

《著作权财产权利:内涵与外延》 图1

12. 汇编权。汇编权是指著作权人享有对其作品进行汇编(包括编辑、整理、注释等)的权利。汇编权的范围应当限于著作权的保护范围,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

著作权财产权利是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的重要权利,具有物质财富的属性、排他性和期限性。在保障创作者权益、促进文化创新和经济发展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深入研究著作权财产权利的内涵与外延,对于完善我国著作权法律制度和保护著作权人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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