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网络著作权的案例:谷歌侵犯版权纠纷
美国网络著作权案是一个涉及网络著作权侵权的著名案例,旨在解决在线作品的版权问题。该案例起源于2004年,当时美国音乐家贾德森 ">美国网络著作权的案例:谷歌侵犯版权纠纷 图2
1. 著作权保护的范围
在此案中,Sean Tejaratchy指控谷歌未经许可在搜索结果中展示了他的文章,从而侵犯了他的著作权。法院最终判决谷歌侵犯了Sean Tejaratchy的著作权。这表明,网络著作权的范围应该扩展到包括计算机程序和自动生成的内容。
2. 合理使用
谷歌在反驳中提出,其搜索结果是自动生成的,没有侵犯Sean Tejaratchy的著作权。谷歌还指出,其搜索结果中涉及的书籍和文章已经被广泛传播,因此应该允许公众自由获取。这表明,合理使用是一个重要的抗辩。在美国,合理使用原则允许在某些情况下使用他人作品而不必支付版权费,用于教育、研究或评论等目的。
谷歌侵犯版权纠纷的案例表明,网络著作权的范围应该扩展到包括计算机程序和自动生成的内容,并且合理使用原则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抗辩侵权行为。,网络著作权的保护也需要有效的法律手段和措施,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及时有效的维护权利人的权益。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