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著作权侵权管辖的论述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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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著作权侵权管辖是指在网络环境中,对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进行法律追究和纠纷解决的一种法律制度。在我国《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网络著作权侵权管辖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原则是指根据侵权行为发生地确定管辖法院。在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中,地域管辖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 侵权行为发生地原则。即侵权行为发生在中国境内,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管辖于侵权行为发生地人民法院。

2. 用户所在地原则。即用户实施侵权行为时所在地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根据我国《网络著作权保护条例》的规定,网络侵权行为的地域管辖以用户所在地为准。

3. 作品创作地原则。即以著作权创作地为基础确定管辖法院。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涉及跨国或者涉及多个国家的著作权侵权案件。

服务器所在地原则

服务器所在地原则是指以侵权行为发生的服务器所在地确定管辖法院。这种原则主要适用于网络服务提供商和管理员在网络环境中承担侵权责任的情况。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网络服务提供商和管理员所在地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

侵权行为与地域无关原则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涉及跨地域、跨国界的著作权侵权行为,可能无法确定侵权行为发生地,此时可以依据侵权行为与地域无关的原则来确定管辖法院。这类原则主要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按照方便诉讼、公正审理的原则进行管辖。

其他特殊情况下的一般管辖原则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涉及涉及公共利益、涉及国家利益等著作权侵权行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相关部门和机构进行处理,不受地域管辖原则的限制。

网络著作权侵权管辖涉及到多种因素,具体的管辖原则和方式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判断。在实际操作中,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充分运用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公正、公平、公开的审判原则得以贯彻。通过司法实践,不断丰富和完善网络著作权侵权管辖的法律制度,为保护网络著作权创造良好的环境。

《网络著作权侵权管辖的论述与实践》图1

《网络著作权侵权管辖的论述与实践》图1

网络著作权侵权管辖的论述与实践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网络著作权侵权问题日益凸显,成为困扰著作权人及网络平台运营者的重大难题。网络著作权的侵权管辖问题涉及到侵权责任归属、侵权行为认定、损害赔偿等多个方面,对于维护我国网络空间的秩序和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旨在对网络著作权侵权管辖的相关问题进行论述和实践分析,为网络平台运营者和著作权人提供指导和参考。

网络著作权侵权管辖的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

《著作权法》作为我国保护网络著作权的主要法律法规,对网络著作权的侵权管辖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著作权法》第四条规定:“本法所称作品,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创作的具有独创性的知识产物。”在网络环境下,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多种形式的作品都可以视为《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以下简称《软件保护条例》)

《软件保护条例》对计算机软件作品的著作权侵权管辖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根据《软件保护条例》第七条规定:“软件著作权人享有下列权利:(一)复制权,即对软件进行复制;(二)发行权,即向公众提供软件复制件;(三)出租权,即向公众提供软件复制件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软件。”在网络环境下,软件作品的侵权行为主要包括复制、发行、出租等行为。

3. 《互联网著作权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著作权管理暂行规定》)

《网络著作权侵权管辖的论述与实践》 图2

《网络著作权侵权管辖的论述与实践》 图2

《著作权管理暂行规定》对网络著作权侵权管辖问题进行了具体规定。根据《著作权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在互联网上,应当遵守《著作权法》的规定,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著作权管理暂行规定》还明确规定了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

网络著作权侵权管辖的具体实践

1. 管辖法院的确定

网络著作权侵权管辖问题需要明确的是管辖法院的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因侵害著作权而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侵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在网络环境下,侵权行为地通常指的是侵权人所在地,即侵权行为发生的地方。在确定网络著作权侵权管辖法院时,应根据侵权人的住所、侵权行为发生地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2. 地域管辖与地域管辖并行原则

针对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我国《著作权法》和《软件保护条例》均明确规定了地域管辖原则。在实际操作中,为更有效地保护著作权人和软件开发者的合法权益,我国采取了地域管辖与地域管辖并行原则。具体而言,在地域管辖方面,以侵权行为发生地为基准确定管辖法院;在地域管辖并行原则方面,对于涉及多个地域侵权行为的案件,可以由最初发现侵权行为的地方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者侵权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共同管辖。

3. 跨地域管辖的具体实施

针对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我国已经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跨地域管辖制度。根据《互联网著作权管理暂行规定》和实践经验,对于涉及多个地域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实施跨地域管辖:

(1)在最初发现侵权行为的地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法院具有地域管辖权。

(2)随后,在涉及其他地域的侵权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侵权人进行司法追究。

(3)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其他地域的人民法院对侵权人进行司法追究。

网络著作权侵权管辖问题涉及到多个方面的法律问题,需要综合考虑。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互联网著作权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分析,本文对网络著作权侵权管辖的论述和实践进行了探讨。在实际操作中,网络平台运营者和著作权人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判断侵权行为,及时采取法律措施,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司法机关也应积极发挥司法作用,依法处理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为维护我国网络空间的秩序和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保障。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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