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第37条讲解:全面解析著作权保护范围

作者:碎碎念 |

著作权法第37条规定了著作权人享有对其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其他应由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这一条款是著作权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创作和传播优秀作品,促进文化事业的发展。

复制权是指著作权人享有对其作品进行复制、制作副本的权利。这包括对纸介质作品进行复制、打印,以及对电子作品进行复制、制作副本等。这一权利是著作权人对其作品进行传播和交流的基本保障,也是著作权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发行权是指著作权人享有对其作品进行发行、销售的权利。这包括对纸介质作品进行发行、出售,以及对电子作品进行网络传播、下载等。发行权是著作权人获得经济利益的重要途径,也是著作权法保护的重点之一。

出租权是指著作权人享有对其作品进行出租、租赁的权利。这包括对纸介质作品进行出租、租赁,以及对电子作品进行租赁、共享等。出租权有助于提高著作权人的作品使用频率,扩大作品的影响力,对于著作权人的创作和传播具有积极意义。

展览权是指著作权人享有对其作品进行展览、展示的权利。这包括对纸介质作品进行展览、展示,以及对电子作品进行线上展览、展示等。展览权有助于提高著作权人的作品知名度,增强作品的影响力,对于著作权人的创作和传播具有积极意义。

表演权是指著作权人享有对其作品进行表演、演出、演唱、演奏、唱演的权利。这包括对纸介质作品进行表演、演出,以及对电子作品进行音乐、舞蹈等表演。表演权有助于提高著作权人的作品艺术价值,增强作品的影响力,对于著作权人的创作和传播具有积极意义。

放映权是指著作权人享有对其作品进行放映、播放的权利。这包括对纸介质作品进行放映,以及对电子作品进行电影、电视剧等放映。放映权有助于提高著作权人的作品知名度,增强作品的影响力,对于著作权人的创作和传播具有积极意义。

广播权是指著作权人享有对其作品进行广播、传播的权利。这包括对纸介质作品进行广播,以及对电子作品进行 radio、电视等传播。广播权有助于提高著作权人的作品知名度,增强作品的影响力,对于著作权人的创作和传播具有积极意义。

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著作权人享有对其作品进行网络传播、信息传播的权利。这包括对纸介质作品进行网络传播,以及对电子作品进行网络传播、下载等。信息网络传播权有助于提高著作权人的作品知名度,增强作品的影响力,对于著作权人的创作和传播具有积极意义。

摄制权是指著作权人享有对其作品进行摄制、制作影视作品的权利。这包括对纸介质作品进行摄制,以及对电子作品进行电影、电视剧等制作。摄制权有助于提高著作权人的作品艺术价值,增强作品的影响力,对于著作权人的创作和传播具有积极意义。

改编权是指著作权人享有对其作品进行改编、修改的权利。这包括对纸介质作品进行改编、修改,以及对电子作品进行游戏、漫画等改编。改编权有助于提高著作权人的作品艺术价值,增强作品的影响力,对于著作权人的创作和传播具有积极意义。

翻译权是指著作权人享有对其作品进行翻译、编译的权利。这包括对纸介质作品进行翻译、编译,以及对电子作品进行多语种翻译等。翻译权有助于提高著作权人的作品知名度,增强作品的影响力,对于著作权人的创作和传播具有积极意义。

著作权法第37条规定的各项权利是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的基本权利,是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了解和掌握著作权法第37条的内容,对于著作权人、使用者和传播者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有助于促进我国文化事业的发展和繁荣。

著作权法第37条讲解:全面解析著作权保护范围图1

著作权法第37条讲解:全面解析著作权保护范围图1

著作权法是我国调整著作权关系的基本法律,自1990年实施以来,对于维护作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化创新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旨在全面解析著作权法第37条,明确著作权保护范围,以期为法律行业从业者提供指导。

著作权法第37条的规定

著作权法第37条规定:“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应当根据作品的性质、创作形式和创作目的,全面保护作者的合法权益。”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 保护对象

著作权法第37条规定,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成果,表现思想、情感的独创性成果”。根据这一规定,著作权保护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文字、图片、音乐、电影、戏剧、舞蹈、绘画、雕塑等艺术作品;

(2)科学领域的成果,如学术论文、科学技术著作等;

(3)其他具有独创性的成果,如计算机软件、 databases、法律咨询等。

2. 保护内容

著作权法第37条明确保护著作权人的以下权益:

(1)著作权专有权,即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独家使用权,包括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

(2)著作权邻接权,即作者对其作品中的二次创作、改编、翻译等享有著作权邻接权;

(3) moral rights,即作者对其作品的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

3. 保护期限

著作权法第37条明确规定,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创作完成之日起,作者终身加50年。对于合作作品的保护期限,按照 contributing authors 的人数来计算,如 two authors,保护期限为作者生前及其死后50年;如 three authors,保护期限为前两位作者生前及其死后50年。

著作权保护范围的解析

1. 保护范围的界定

著作权保护范围的界定主要依据作品的性质、创作形式和创作目的。判断一个作品是否属于著作权保护范围,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

(1)作品的独创性。著作权保护要求作品具有独创性,即作品是作者原创的成果,而非对他人作品的模仿或抄袭;

(2)作品的原创性。著作权保护要求作品是具有原创性的,即作品在内容、形式等方面具有新颖性、独特性;

(3)作品的合法性。著作权保护要求作品是合法的,即作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2. 保护范围的界定具体实践

在实际操作中,判断一个作品是否属于著作权保护范围,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以下列举几类典型的著作权保护范围:

(1)小说、诗歌、音乐、绘画等文学艺术作品,其保护范围较为明确,一般而言,只要作品具有独创性、原创性,即可纳入著作权保护范围;

(2)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等科学领域作品,其保护范围主要取决于是否具有原创性、新颖性和独创性。如涉及他人开发的软件或数据库,一般不属于著作权保护范围;

(3)法律咨询、广告、新闻报道等非文学艺术作品,其保护范围主要取决于是否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和原创性。如涉及他人创作的法律咨询,一般不属于著作权保护范围;

著作权法第37条讲解:全面解析著作权保护范围 图2

著作权法第37条讲解:全面解析著作权保护范围 图2

(4)合作作品,其保护范围按照 contributing authors 的人数来计算。如两位作者合作的法律咨询,保护期限为作者生前及其死后50年;三位作者合作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期限为前两位作者生前及其死后50年。

本文从著作权法第37条的规定出发,全面解析了著作权保护范围,包括保护对象、保护内容和保护期限等方面。在实际操作中,判断一个作品是否属于著作权保护范围,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希望本文能为法律行业从业者提供指导,有助于更好地维护作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化创新和经济发展。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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