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21条原文解析:全面了解著作权保护的基本原则》
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原文如下:
“作品的著作权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制、 recording、播放、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作品,以及制作 derivative 作品。
(二)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出租等方式发行作品。
(三)出租权,即以租赁、复制等方式出租作品。
(四)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
(五)表演权,即公开演出文学、音乐、戏剧、舞蹈、杂技作品,以及模仿 他人表演艺术作品。
(六)广播权,即通过广播方式传播作品。
(七)信息网络传播权,即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并获得公众 的反馈。
(八)摄制权,即制作电影、电视、广播节目等作品。
(九)改编权,即改变作品的性质、形式、表现手法等,制作出新的作品。”
以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的原文,该条文规定了著作权人的权利范围,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以及改编权等。这些权利为著作权人提供了对作品的独立使用和控制权,也是著作权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
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的适用范围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作品类型:本条文适用于各种形式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乐、戏剧、电影、电视、广播、网络作品等。
著作权人:必须是作品的创作者,即拥有作品原始创意和表达方式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权利范围:本条文规定的著作权人权利范围包括对作品的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广播、信息网络传播、摄制等使用行为。
限制和例外:虽然著作权人享有广泛的权利,但也受到一定限制和例外。为了公益目的使用作品、用于教育目的、新闻报道和评论、 library 收藏等,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
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是著作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著作权人提供了合法权益保障,也规定了著作权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在实际应用中,著作权人应该合理行使自己的权利,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著作权的健康有序发展。
《著作权法21条原文解析:全面了解著作权保护的基本原则》图1
《著作权法》是我国关于著作权保护的基本法律,自1990年颁布实施以来,对于维护作者的合法权益,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对《著作权法》第21条进行原文解析,以帮助读者全面了解著作权保护的基本原则。
著作权的含义及保护对象
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享有的权利。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著作权的主体:包括作者、创作集体等。
2. 著作权的客体:包括文字、图片、音乐、戏剧、影视、摄影作品等。
3.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根据作品的创作完成时间,分为创作完成之日起1个月、6个月、1年内有效。
著作权的取得与转让
1. 著作权的取得:作品的创作者自然享有著作权。
2. 著作权的转让:作者可以将其所创作的著作权转让给其他人,但必须经过作者的同意。
《著作权法21条原文解析:全面了解著作权保护的基本原则》 图2
3. 著作权的再转让:经过次转让后,著作权人可以再次将著作权转让给其他人,但必须经过第二次转让的作者同意。
著作权的限制
1. 公共利益:在符合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可以对著作权进行限制。
2. 权利保留:作者在创作作品时,可以保留部分权利,如修改权、删除权等。
3. 义务履行:使用著作权的作品时,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报酬。
著作权的侵权行为与责任
1. 侵权行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复制、发行、表演、展示、改编、翻译、汇编、传播著作权作品的行为。
2. 责任:侵权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
著作权的保护措施
1. 著作权登记:著作权人可以申请著作权登记,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作品。
2. 著作权保护机构:著作权保护机构负责处理著作权侵权案件,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3. 著作权纠纷解决:著作权人可以与侵权者协商解决纠纷,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全面了解著作权保护的基本原则对于维护作者权益、保护文化创意产业具有重要意义。只有正确理解和运用《著作权法》的规定,才能使著作权保护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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