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188条:侵犯著作权罪解读与实践

作者:Red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8条规定了倒卖倒卖文物罪。倒卖倒卖文物罪是指倒卖国家文物,破坏文化遗产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国家的文化遗产,也给 cultural property protection带来了严重的挑战。

倒卖倒卖文物罪是一种刑事犯罪,犯罪者将倒卖国家文物的行为作为其主要目的,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根据我国《刑法》第188条的规定,倒卖倒卖文物罪的处罚根据犯罪的情节和文物的珍贵程度来决定。如果犯罪者倒卖的文物价值达到一定程度,将会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倒卖倒卖文物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仅侵犯了国家的文化遗产,也给 cultural property protection带来了严重的挑战。为了保护我国的文化遗产,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加强文物的保管和保护,提高文物的收藏和研究的水平,加大对倒卖倒卖文物犯罪的打击力度等。

倒卖倒卖文物罪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不仅侵犯了国家的文化遗产,也给 cultural property protection带来了严重的挑战。为了保护我国的文化遗产,我们需要加强对倒卖倒卖文物犯罪的打击力度,提高文物的收藏和研究的水平,让更多的人了解和关注文物的保护。

《刑法》第188条:侵犯著作权罪解读与实践图1

《刑法》第188条:侵犯著作权罪解读与实践图1

侵犯著作权罪是我国刑法领域内的一种常见犯罪,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信息的传播,著作权保护的问题日益凸显。侵犯著作权罪是指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非法使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侵犯著作权人对其作品所享有的权利的犯罪行为。刑法第188条对侵犯著作权罪进行了规定。对刑法第188条进行解读,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实践探讨,以期提高法律从业者对侵犯著作权罪的认知,指导实践工作。

刑法第188条的规定

刑法第188条规定:“侵犯著作权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侵犯著作权人著作权、权利的,按照下列情节处罚:

“(一)非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非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侵犯著作权人著作权、权利的,可以附加适用罚金。”

刑法第188条的解读

1.侵犯著作权罪的主观方面

侵犯著作权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著作权人的作品,而故意侵犯其著作权。实践中,行为人往往具有过错,在不知道是著作权人的作品的情况下,通过合法渠道获得,但后来得知是著作权人的作品,仍非法使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侵犯著作权人对其作品所享有的权利。

2.侵犯著作权罪的具体客观方面

侵犯著作权罪的具体客观方面包括以下几种行为:

(1)非法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如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书籍、报纸、杂志、网站等出版物或者信息网络平台上发布、传播他人的作品。

(2)非法复制著作权人的作品,包括制作复制件、发行复制件、为制作复制件而复制著作权人的作品等。

(3)非法发行著作权人的作品,如非法制作、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侵犯著作权人对其作品所享有的权利的作品。

(4)非法出租著作权人的作品,如将著作权人的作品出租给他人使用,或者将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其他方式许可给他人使用。

(5)非法展览著作权人的作品,如在展览、演示、放映等方式中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未经著作权人许可。

(6)非法表演著作权人的作品,如在演出、演示等方式中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未经著作权人许可。

(7)非法放映著作权人的作品,如在电影、电视、广播等方式中播放著作权人的作品,未经著作权人许可。

《刑法》第188条:侵犯著作权罪解读与实践 图2

《刑法》第188条:侵犯著作权罪解读与实践 图2

(8)非法广播著作权人的作品,如在广播方式中播放著作权人的作品,未经著作权人许可。

(9)非法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作品,如在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络等方式中传播著作权人的作品,未经著作权人许可。

3.侵犯著作权罪的处罚

侵犯著作权罪的处罚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分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更为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还可以附加适用罚金。

实际案例分析

案例1:2018年,某网络科技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其和手机应用上发布、传播了多首著作权人的歌曲,涉及歌曲数量达数百首。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该公司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案例2:2019年,某文化传播公司非法复制、发行了多部著作权人的电影、电视剧、文学作品等,涉及作品达数十部。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该公司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案例3:2020年,某网络平台上的一名用户发布了一部侵犯著作权人的小说,该小说在短时间内获得大量点击和下载。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该用户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侵犯著作权罪是我国刑法领域内的一种常见犯罪,对于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法律从业者应深入了解刑法第188条的规定,结合实际案例进行解读和实践探讨,提高对侵犯著作权罪的认知,指导实践工作,以更好地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文化市场秩序。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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