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著作权法关于视听作品的权属问题研究
新著作权法关于视听作品的权属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视听作品的定义
视听作品,是指以图像、声音为主要表现形式,借助于电子技术,侵害他人著作权或者侵犯他人其他合法权益的作品。包括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纪录片、广告片等。
视听作品的权利属性
视听作品的权利属性主要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其他应由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
视听作品的权属保护
为了保护视听作品的权属,我国《著作权法》对视听作品进行了特殊保护,包括:
1. 对视听作品的创作,著作权人享有著作权,他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得擅自制作、传播、出版、发行视听作品。
2. 对视听作品的播放,著作权人享有播放权,他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得擅自播放视听作品。
3. 对视听作品的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行为,著作权人享有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
视听作品的权属行使
视听作品的权属人享有对其进行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权利。但行使这些权利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或者其他合法权益。
视听作品的权属纠纷处理
视听作品的权属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在解决纠纷时,应当尊重作品的创作价值,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兼顾他人的合法权益。
新著作权法关于视听作品的权属,主要是保护著作权人的创作权益和播放权益,兼顾他人的合法权益。通过明确视听作品的定义、权利属性、权属保护、权属行使和权属纠纷处理,为视听作品的创作、传播、保护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
新著作权法关于视听作品的权属问题研究图1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视听作品在人们生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在传统著作权法体系下,视听作品的权属问题一直存在诸多争议。本文旨在分析新著作权法对视听作品权属问题的规定,以期为我国视听作品的权利保护提供更为明确的法律依据。
关键词:新著作权法;视听作品;权属问题;保护
新著作权法关于视听作品的权属问题研究 图2
视听作品是指以声音和形象为表现形式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包括电影、电视剧、音乐作品等。随着数字技术的飞速发展,视听作品的生产和传播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使得视听作品权属问题愈发复杂。新著作权法对视听作品的权属问题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对于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视听作品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新著作权法对视听作品权属问题的规定
1. 对于视听作品的定义和保护范围
新著作权法增加了对视听作品定义的规定,即:“本法所称视听作品,是指以声音和形象为表现形式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包括电影、电视剧、音乐作品、电子游戏、动画、广告等。”这一规定为视听作品的保护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2. 对于视听作品权利人的主体资格
新著作权法明确了视听作品权利人的主体资格。在传统著作权法体系下,视听作品的权利人一般为制作方或者作者。但在实际情况下,视听作品的制作和传播涉及到多方利益主体,如导演、编剧、演员、制作方、发行方、播放平台等。新著作权法对此进行了明确,为视听作品权利人的确定提供了依据。
3. 对于视听作品的权属分割
新著作权法明确了视听作品的权属分割原则。在视听作品的制作和传播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多个权利人共同拥有权利的情况。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新著作权法规定:“视听作品的权利人对其所摄制的作品,享有著作权。其他权利人按照合同或者利的分配原则,享有相应的权利。”这一规定为视听作品的权属分割提供了法律依据。
4. 对于视听作品的侵权行为和侵权责任
新著作权法明确了视听作品的侵权行为和侵权责任。在视听作品传播过程中,如存在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出版、发行、播放等行为,即构成侵权。权利人可以依法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这一规定为视听作品权利人的维权提供了法律保障。
新著作权法对视听作品权属问题的规定,为我国视听作品的权利保护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法律依据。在实际工作中,法律从业者应充分了解和掌握新著作权法的规定,为视听作品的权利保护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