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杰伦诉网易不正当竞争案:音乐版权纠纷再起

作者:Night |

杰伦诉网易不正当竞争是指歌手周杰伦与其所在的华硕因网易未经授权在其网络平台上发布周杰伦的音乐作品而引发的纠纷。该案件于2018年5月30日在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规定,混淆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使消费者产生误认为其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为不正当竞争。网易在其和APP上发布周杰伦的音乐作品,并未经过周杰伦及其所在的授权,且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网易对周杰伦的音乐作品进行了修改、编辑、删除等处理,严重混淆了商品和服务的来源,侵犯了周杰伦及其所在的合法权益。

周杰伦在诉讼中指责网易 unauthorizedly replicated, adapted, and performed the works, causing significant harm to his reputation and commercial interests. 网易则反驳称,其行为是为了让用户更好地欣赏周杰伦的音乐作品,并未侵犯周杰伦的知识产权。

经过审理,高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网易赔偿周杰伦及其经济损失人民币1600万元,并停止在网络平台上传播涉及周杰伦音乐作品的侵权内容。

杰伦诉网易不正当竞争案是一起典型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涉及到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网络平台的责任问题。该案件对于规范网络平台的经营行为,保护知识产权,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周杰伦诉网易不正当竞争案:音乐版权纠纷再起图1

周杰伦诉网易不正当竞争案:音乐版权纠纷再起图1

案件背景

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网络音乐产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在这一背景下,音乐版权纠纷也日益增多。作为我国著名的音乐人,周杰伦(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周杰伦”)与网易(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网易”)之间因音乐版权问题引发了一场不正当竞争纠纷,成为近年来备受瞩目的法律事件。

案件起因

2018年,周杰伦发现网易旗下的一款音乐APP存在未经授权播放其音乐作品的情况。为此,周杰伦与其所属的杰威尔音乐文化有限公司(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杰威尔公司”)向网易发起了不正当竞争诉讼,要求网易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案件焦点

1. 网易是否侵犯了周杰伦的著作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享有对其作品进行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权利。在本案中,周杰伦认为网易未经授权在其旗下的音乐APP上播放其作品,侵犯了其著作权。

2. 网易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周杰伦诉网易不正当竞争案:音乐版权纠纷再起 图2

周杰伦诉网易不正当竞争案:音乐版权纠纷再起 图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恶意攀夺他人商业机会;(二)采用不正当手段排除竞争对手;(三)规定的其他损害竞争的行为。网易被诉侵权行为属于上述第(二)项,即采用不正当手段排除竞争对手。

法院审理

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并作出了一审民事判决。法院认为,网易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在其音乐APP上播放周杰伦的歌曲,侵犯了周杰伦的著作权,构成侵权。网易在竞争中采取不正当手段,排除了其他竞争对手,构成不正当竞争。据此,法院判决网易赔偿周杰伦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300万元,并停止在音乐APP上播放涉及周杰伦歌曲的内容。

案件启示

本案对于音乐版权纠纷以及不正当竞争纠纷的审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对于音乐版权纠纷,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尊重和保护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我国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和保护。对于不正当竞争纠纷,法院依法认定网易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并判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体现了我国对公平竞争原则的坚持。

音乐版权纠纷和不正当竞争纠纷是互联网时代常见的法律纠纷类型。本案的审理对于维护音乐行业的公平秩序、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以及促进我国互联网产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对于当事人而言,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也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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