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百伦领跑不正当竞争怎么办?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的冲突与保护

作者:花刺 |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企业之间的商业纠纷逐渐增多,尤其是涉及企业名称和商标权的侵权案件更是屡见不鲜。近期,关于“新某衡公司”、“新某伦公司”起诉“江西新某伦某跑公司”及“广州新某伦某跑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的案件引发了广泛。结合相关法律条文和司法实践经验,深入剖析企业名称与商标权之间的冲突问题,并为企业在面对类似纠纷时提供应对策略。

案情概述:新百伦领跑运动鞋引发的争议

根据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审理查明,“新某衡公司”和“新某伦公司”指控被告方在其生产和销售的“新百伦领跑”运动鞋产品中,使用了与原告相似的企业名称,并在宣传活动中大量使用带有“新百伦”字号的标识。法院认定,江西新某伦某跑公司和广州新某伦某跑公司确实在其生产的产品上标注了与原告相近的企业名称,并通过鞋舌、商品条码等方式进行了产品溯源。

“新某伦公司”自2026年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New Balance”运动鞋的生产和销售,在行业内积累了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而被告企业却成立于2014年至2015年间,远远晚于原告公司的成立时间。法院认为,被告方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新百伦”字号,并在其产品上标注相关标识,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

新百伦领跑不正当竞争怎么办?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的冲突与保护 图1

新百伦领跑不正当竞争怎么办?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的冲突与保护 图1

法律依据: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的冲突解决

在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实施市场混淆行为。《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明确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在本案中,“新某伦公司”作为“New Balance”运动鞋的合法经营者,其“新百伦”字号经过长期经营和推广,已经与原告品牌建立了稳定的对应关系,并在市场上获得了较高的知名度。被告方在企业名称及产品宣传中使用相似标识,显然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

司法实践:法院判决的主要依据

结合本案的审理过程,法院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考量:

1. 驰名商标的认定:原告“新百伦”字号经过长期经营和宣传,在运动鞋行业中已经具备较高的知名度。法院认为该字号可以作为驰名商标进行保护。

2. 企业名称权的冲突:被告方的企业名称中包含与原告相似的“新百伦”字样,容易误导消费者,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3. 傍名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告方明显试图借助原告品牌知名度提升自身商业信誉,这种行为违反了公平竞争的原则。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方停止使用相关企业名称和标识,并赔偿原告相应的经济损失。

企业的应对策略

在市场竞争中,企业应当如何避免陷入类似的法律纠纷?以下是几点建议:

1. 加强企业名称管理

企业在注册名称时,应当对拟用名称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确保不侵犯他人已有的商标权或企业名称权。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进行检索和评估。

2. 建立完善的商标保护体系

对于具有市场价值的企业标识(包括字号、标志等),应当及时申请商标注册,获得法律保护。定期监测市场上可能出现的侵权行为,并采取必要措施应对。

3. 规范企业宣传行为

在广告宣传和产品推广中,企业应避免使用与竞争对手相似的文字、图形或标识,以免构成不正当竞争。所有宣传材料均需经过法务部门审核,确保合规性。

新百伦领跑不正当竞争怎么办?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的冲突与保护 图2

新百伦领跑不正当竞争怎么办?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的冲突与保护 图2

4. 积极维权

如果发现市场上存在侵权行为,应当及时收集证据,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借助行政手段打击侵权行为。

企业名称与商标权的冲突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需要企业在日常经营中予以高度重视。只有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规范市场行为,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本案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典型的法律案例,也为其他企业敲响了警钟:尊重他人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才是企业长远发展的根本之道。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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