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令:关于修改著作权法的决定

作者:凉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著作权保护,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动我国著作权事业的发展,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作如下决定:

著作权法的目的

著作权法,旨在加强著作权保护,提高著作权使用作品的质量,鼓励创新,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动我国著作权事业的发展。

的主要内容

(一)完善著作权保护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将著作权的保护期限进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生前及其死后五十年(直至死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止)。为:自作品产生之日起,作者终身加五十年(直至死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止)享有著作权。如作者在去世后,其继承人继续行使著作权,亦视为作者继续存在。

(二)明确著作权的使用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对著作权的使用范围进行明确。后的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享有下列权利:

1. 发表权:即以文字、图片、音乐、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的作品 fixed 的表现形式,首次发表,为著作权人享有。

2. 署名权:即著作权的作者有权表明其作品是其 original 的创作,并有权在作品上署名。

3. 权:即著作权的作者有权对作品进行、删减或者增加内容。

4. 保护作品完整的权利:即著作权的作者有权保护其作品被完整地保存和展示。

5. 获取报酬的权利:即著作权的作者有权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获得作品的报酬。

6. 专有权:即著作权的作者有权在其作品被侵权时,采取法律手段制止侵权行为,并依法享有相应的赔偿。

中华人民令:关于修改著作权法的决定 图1

中华人民令:关于修改著作权法的决定 图1

(三)加强著作权法律制度的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加强著作权法律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提高著作权法律制度的执行力度。

实施修改后的著作权法

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开始实施。各级著作权行政机构、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应当依照修改后的著作权法的规定,依法保护著作权,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加强著作权法的宣传和培训

各级著作权行政机构、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应当加强著作权法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全社会的著作权法律意识,促进著作权事业的发展。

其他事项

修改后的著作权法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施行。修改后的著作权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inconsistent的,以本决定为准。

为了更好地实施修改后的著作权法,各级著作权行政机构、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应当加强著作权法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全社会的著作权法律意识,促进著作权事业的发展。

特此命令!

中华人民

年 月 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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