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中作品的定义及包含范围
作品定义及包含范围之探讨——以我国著作权法为例
作品,是指具有独创性并能够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成果。在我国,关于作品的定义与范围,一直存在诸多争议与分歧。这既与作品本身的复杂性有关,也与法律规定的模糊性有关。有必要对我国著作权法中作品的定义及其包含范围进行深入探讨,以期明确作品概念,更好地指导著作权实践。
作品定义之探讨
1.作品独创性的理解
著作权法所称作品,应当具有独创性,即作品系作者个人的创作成果,而非对他人成果的抄袭、模仿或者改动。对于何谓独创性,我国著作权法并未明确规定。有学者认为,独创性是指作品系作者通过独立思考、想象、表达等过程所创作出来的成果,具有原创性和独立性。也有学者认为,独创性是指作品在内容、形式等方面具有新颖性、独特性,非一般水平的创作成果。对于作品独创性的判断,应当从内容、形式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分析。
2.作品类型的理解
著作权法所称作品,不仅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成果,还涵盖了其他领域的创新成果。在实践操作中,对于某些具有较强实用性的创新成果,如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是否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一直存在争议。有学者认为,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等成果,不具有独创性,不应纳入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也有学者认为,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等成果,虽然不具有独创性,但其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新颖性和独特性,应将其纳入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对于作品类型的判断,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细致区分。
著作权法中作品的定义及包含范围 图1
作品包含范围之探讨
1.著作权保护的范围
在我国,著作权保护的范围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文字、图片、音乐、舞蹈、戏剧、电影、摄影等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成果;
(2)计算机软件及其程序代码;
(3)建筑作品;
(4)工程设计图、地图、照片、图表等实用新型;
(5)植物新品种、动物新品种、微生物新品种等植物、动物、微生物的遗传资源;
(6)对科学、艺术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新发现、新想法、新观点等。
2.著作权保护的界定
对于著作权保护的界定,我国著作权法并未明确规定。有学者认为,著作权保护应当界定在作品创造完成阶段,即作品具有独创性并能够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时,才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也有学者认为,著作权保护应当界定在作品公之于众、传播给社会公众的阶段。对于著作权保护的界定,应当根据作品的具体情况来判断。
通过对我国著作权法中作品的定义及其包含范围的探讨,我们可以发现,对于作品的独创性判断、作品类型的判断以及著作权保护的范围界定等方面,均存在一定的争议与分歧。有必要在实际操作中,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细致分析,以期更好地指导我国著作权实践。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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