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司法考试物权法真题及解析

作者:Old |

13年司法考试物权法考题是关于中国法律体系中物权法部分的一种测试,主要涉及物权的种类、内容和限制等方面的知识。

在考题中,可能会涉及到各种不同的物权,如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其中,所有权是指权利人对于某一物品或财产享有的完全、 exclusive、永久的权利,包括对物品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用益物权则是指权利人对于某一物品或财产享有的非完全、非 exclusive、非永久的权利,包括租赁、抵押、担保等。担保物权则是指权利人对于某一物品或财产享有的为债务履行提供保证的权利。

考题还可能会涉及到物权的限制。这些限制可能包括法律限制和约定限制等。法律限制是指法律对物权的规定和限制,如土地使用权的期限、建筑物的使用限制等。约定限制则是指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对物权的规定和限制,如房屋租赁合同中的租赁期限、租金等。

,考题还可能会涉及到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的具体问题,如如何确定某一物品或财产的权利归属、如何行使和维护物权等。这些问题需要结合具体的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分析。

13年司法考试物权法考题是关于中国法律体系中物权法部分的一种测试,主要涉及物权的种类、内容和限制等方面的知识。考生需要通过对这些知识的理解和掌握,来回答考题并取得好成绩。

2013年司法考试物权法真题及解析图1

2013年司法考试物权法真题及解析图1

真题回顾

2013年司法考试共有三个科目,分别是民法、刑法和行政法。其中,物权法作为民法的一个重要部分,每年都会在司法考试中占据一定的分值。2013年物权法真题共分为两部分,是选择题,共30道,每题4分,共计120分;是案例分析题,共5道,每道25分,共计125分。总分为245分。

真题解析

(一)选择题部分

1.甲将1000元借给乙,乙用这1000元购买了丙的一件价值1000元的商品。甲要求乙将商品抵押给自己,乙答应了。以下哪个选项是正确的?

A.甲对乙的抵押权和对丙的债权一样,都享有优先受偿权

B.乙对甲的抵押权和对丙的债权一样,都享有优先受偿权

C.甲对乙的抵押权享有优先受偿权,但对丙的债权没有优先受偿权

D.甲对乙的抵押权没有优先受偿权,但对丙的债权也没有优先受偿权

答案:D

解析:根据抵押权的设则,抵押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在本题中,甲作为抵押权人,乙作为抵押权人,抵押的商品是乙对甲的债权。因此,甲对乙的抵押权享有优先受偿权,但对丙的债权没有优先受偿权。

2.以下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A.地役权人享有对需役地使用人的追诉权

B.地役权人的追诉权不能超过2年

C.地役权人的追诉权不受时间限制

D.地役权人的追诉权可以超过5年

答案:C

解析:地役权人的追诉权是指地役权人在债务到期后,对债务人的追讨权利。根据《物权法》第126条,地役权人的追诉权期限为2年,自债务到期之日起算起。因此,选项A和B是正确的,选项C是错误的。

(二)案例分析题部分

案例:甲乙两国之间有一块土地,土地上有一栋房屋。甲国政府将土地租给乙国政府,并约定由乙国政府负责管理土地和房屋。2010年,乙国政府将房屋卖给了丙。2013年,甲国政府要求乙国政府将土地归还给自己,并赔偿因土地被占领而造成的损失。乙国政府拒绝归还土地,并向甲国政府提出要求赔偿损失的请求。

问题:乙国政府向甲国政府提出赔偿请求是否合法?请运用物权法相关知识进行分析和解答。

答案:不合法。

解析:根据物权法第126条,租赁权人或者租赁权人的保证人享有对出租人的追诉权。本题中,乙国政府是土地的租赁权人,甲国政府是房屋的租赁权人。乙国政府在卖掉房屋后,应当将租赁权转让给丙,但乙国政府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因此其对甲国的追诉权不合法。根据《物权法》第135条,租赁权人或者租赁权人的保证人有权请求出租人赔偿因租赁权人的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本题中,乙国政府作为土地的租赁权人,有责任对甲国政府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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