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法》第40条释义:关于担保物范围和价值的确定及评估原则

作者:眸光似星辰 |

担保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legislation,制定于1997年,旨在规范担保活动,保障担保合同的履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第40条规定了担保物范围和价值的确定及评估原则,为担保合同的履行提供了法律依据。

担保物范围

根据担保法第40条的规定,担保物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以其自身财产或者第三人的财产设定抵押、质权或者保证等方式,确保债务得以履行的财产。担保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 real property 或者权利,且可以依法设定抵押权或者质权;(2)能够独立价值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且可以依法设定担保物权的财产;(3)权利、财产真实存在,无争议;(4)不妨碍权利人依法对担保物设定其他权利。

担保物价值的确定

《担保法》第40条释义:关于担保物范围和价值的确定及评估原则 图1

《担保法》第40条释义:关于担保物范围和价值的确定及评估原则 图1

担保物价值的确定,是指确定担保物所能保证的债务的金额。担保法第40条规定,担保物价值的确定,应当根据以下因素进行评估:(1)担保物的市场价值;(2)担保物的折旧;(3)担保物的损耗;(4)担保物的风险程度;(5)担保物的收益;(6)市场行情;(7)其他影响担保物价值的因素。

担保物评估原则

担保法第40条还规定了担保物评估的原则,包括以下几点:(1)评估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公开、公信的原则;(2)评估应当以事实为依据,对担保物价值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3)评估人应当具有相应的评估资格和经验;(4)评估人应当客观、公正、公开、公信地进行评估,不得存在利益冲突;(5)评估结果应当作为确定担保物价值的依据,不得作为其他法律关系的依据。

《担保法》第40条关于担保物范围和价值的确定及评估原则,为担保合同的履行提供了法律依据。担保物范围的确定,应当根据物的性质、权属、真实性和可用性等因素进行评估。评估原则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公开、公信的原则,评估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评估资格和经验。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担保合同的履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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