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修正案)30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案)30(以下简称“担保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进行修改和完善的一部法律。担保法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现对担保法进行如下:
总则
1. 为了加强担保法律制度建设,规范担保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经济不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进行修改和完善。
2. 本案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担保业务的各类主体。
3. 本案的目的在于完善担保法律制度,规范担保行为,促进担保市场的健康发展,提高社会经济效率,降低交易成本,维护担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担保业务的创发展。
担保种类
1. 担保法所称担保,是指担保人为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指定的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财产或者权利,以保证债务人的债务履行。
2. 担保法所称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保证 抵押、保证 质押、抵押 质押以及其他方式。
保证
1. 保证是指担保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财产或者权利,对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
2. 保证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一般保证是指担保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一般保证责任;连带保证是指担保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 保证期间,担保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担保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4. 担保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不受债务种类、格式、金额的限制。担保合同应当明确保证的主干、范围、期间等内容。
抵押
1.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
2. 抵押包括动产抵押、权利抵押、财产抵押等。动产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动产占有,将动产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权利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权利,将权利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财产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占有,将财产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
3. 抵押的财产应当真实、合法、有效。抵押的财产不得有争议,不得设置权利负担或者义务负担。
4. 抵押合同应当明确抵押的主干、范围、期间等内容。抵押合同应当由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登记机构等各方签字或者盖章。
质押
1.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
2. 质押包括动产质押、权利质押、货币质押等。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动产占有,将动产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权利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权利,将权利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货币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货币占有,将货币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
3. 质押的财产应当真实、合法、有效。质押的财产不得有争议,不得设置权利负担或者义务负担。
4. 质押合同应当明确质押的主干、范围、期间等内容。质押合同应当由质押人、质押权人、质押登记机构等各方签字或者盖章。
其他担保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案)30 图1
1. 保证 抵押、保证 质押、抵押 质押以及其他,是指在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抵押、质押基础上,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其他财产或者权利作为担保的行为。
2. 其他担保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他担保的主干、范围、期间等内容,应当符合担保法的规定。
担保责任
1. 担保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抵押、质押责任,不受债务种类、格式、金额的限制。担保合同应当明确担保的主干、范围、期间等内容。
2. 担保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不得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
3. 担保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抵押、质押责任,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
4. 担保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保证 抵押、保证 质押、抵押 质押以及其他的责任,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
担保合同
1. 担保合同是担保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约定。
2. 担保合同应当明确担保的主干、范围、期间等内容。担保合同应当由担保人、债权人、抵押权人、质押权人等各方签字或者盖章。
3. 担保合同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担保合同的格式、内容、效力等,应当符合担保法的规定。
担保登记
1. 担保登记是指担保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的行为,应当在国家担保登记机构办理登记。
2. 担保登记机构应当对担保人的担保能力进行评估,对担保人的担保责任进行登记。
3. 担保登记机构对担保人的担保能力、担保责任进行登记,为担保合同的履行提供便利。
法律责任
1. 违反担保法规定的,由法制办、 Justice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等监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2. 违反担保法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3. 担保人、担保权人、抵押人、质押人、登记机构等违反担保法规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十附则
1. 本案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废止。
3. 本案如遇法律、法规修改或者废止, accordingly进行修改或者废止。
4. 本案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或者其他法律、法规相抵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或者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事务请法律专业人士。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用户内容法律责任告知】根据《民法典》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本页面实名用户发布的内容由发布者独立担责。民法知识法律网平台系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未对用户内容进行编辑、修改或推荐。该内容与本站其他内容及广告无商业关联,亦不代表本站观点或构成推荐、认可。如发现侵权、违法内容或权属纠纷,请按《平台公告四》联系平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