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149条法条解释:企业经营与法律责任的界定
《公司法》第149条规定:“公司应当依法设立组织机构。组织机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或者股东会与董事会合成的董事会。公司设立组织机构的,股东应当按照出资额认缴的股份全部缴纳出资。股东未按照出资额认缴的股份全部缴纳出资的,不得参加股东会。”
本条是关于公司设立组织机构的规定,也是对公司股东出资的规定。公司设立组织机构,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股东必须按照出资额认缴的股份全部缴纳出资,否则不能参加股东会。
股东出资是公司设立的基础,也是股东对公司承担责任的方式。按照《公司法》第147条的规定,股东按照出资额认缴的股份全部缴纳出资,是对公司承担责任的方式。如果股东未按照出资额认缴的股份全部缴纳出资,就违反了《公司法》第149条的规定,不能参加股东会。
股东未按照出资额认缴的股份全部缴纳出资,还可能面临法律责任。根据《公司法》第149条的规定,股东未按照出资额认缴的股份全部缴纳出资的,不得参加股东会。股东会可以决定对未按照出资额认缴的股份全部缴纳出资的股东进行处罚,如转让股份、分红等。股东未按照出资额认缴的股份全部缴纳出资,还可能面临公司或其他股东的诉讼。
,《公司法》第149条对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和对股东出资的规定,是公司设立的基本法律规
《公司法》第149条法条解释:企业经营与法律责任的界定 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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