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公司法142条:企业名称的注册与使用规定
旧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公司设立,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注册资本的认缴期限、导演、法定代表人、经营期限、股东出资额、注册期限等事项。”该条款是关于公司设立的规定,明确了公司设立的基本程序和必要条件。
旧公司法的第142条是公司设立的基本法律依据,规定公司设立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是公司设立的法定凭证,也是公司合法经营的必要条件。
旧公司法第142条具体规定了公司设立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2. 公司的住所应当明确、具体,并且需要满足公司经营活动的需要。
3. 公司的经营范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且需要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
4. 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真实、合法,并且需要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
5. 公司的股东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且需要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
6. 公司的注册资本的认缴期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且需要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
7.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并且需要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
8. 公司的经营期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且需要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
9. 公司的股东出资额应当真实、合法,并且需要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
旧公司法142条:企业名称的注册与使用规定 图2
10. 公司的注册期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且需要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
旧公司法第142条还规定了公司设立的具体程序,包括:
1. 申请人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设立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设立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3. 申请人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
4. 公司设立后,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5. 公司应当自营业执照领取之日起开始经营。
旧公司法第142条是关于公司设立的规定,明确了公司设立的基本程序和必要条件,对公司设立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旧公司法142条:企业名称的注册与使用规定图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于1993年12月25日经批准颁布实施,对公司的设立、组织、管理、运营以及公司的名称注册和使用等方面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旧公司法第142条规定了企业名称的注册与使用规定,对于防止企业名称的混淆、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结合旧公司法142条,对企业名称的注册与使用规定进行详细解读。
企业名称的注册
企业名称的注册,是指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企业名称登记,取得企业名称注册证书的过程。根据旧公司法第142条的规定,企业名称的注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企业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2. 企业名称应当反映企业的行业、类型、规模和特点。
3. 企业名称应当具有唯一性,不得与已经注册的企业名称重复。
4. 企业名称应当由汉字、字母、数字组成,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 企业名称应当符合中文语言的习惯,避免使用繁琐、不易理解的表达。
企业在申请企业名称注册时,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相应的申请文件,包括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住所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名称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应当颁发企业名称注册证书。
企业名称的使用
企业名称的使用,是指企业在设立、变更、终止以及其他法律行为过程中,使用企业名称进行标识、宣传、经营等活动。根据旧公司法第142条的规定,企业名称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 使用企业名称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2. 使用企业名称应当真实、合法、准确,不得虚假宣传。
3. 使用企业名称应当与企业的实际情况相符,不得虚假陈述。
4. 使用企业名称应当符合企业类型的特点,不得超出企业类型的范围。
5. 使用企业名称应当符合中文语言的习惯,避免使用繁琐、不易理解的表达。
企业在使用企业名称时,应当避免与他人的企业名称相似,以免引起混淆。企业在宣传、广告等活动中,应当使用真实、合法、准确的企业名称,不得虚假宣传。企业在设立、变更、终止以及其他法律行为过程中,应当使用真实、合法、准确的企业名称,不得虚假陈述。
企业名称的变更
企业名称的变更,是指企业在设立、变更、终止以及其他法律行为过程中,对已经注册的企业名称进行修改、调整等活动。根据旧公司法第142条的规定,企业名称的变更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 企业名称的变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2. 企业名称的变更应当真实、合法、准确,不得虚假宣传。
3. 企业名称的变更应当与企业的实际情况相符,不得虚假陈述。
4. 企业名称的变更应当符合企业类型的特点,不得超出企业类型的范围。
5. 企业名称的变更应当使用真实、合法、准确的企业名称,不得虚假宣传。
企业在申请企业名称变更时,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相应的申请文件,包括变更的企业名称、理由、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应当批准变更,颁发变更后的企业名称注册证书。
企业名称的终止
企业名称的终止,是指企业在设立、变更、终止以及其他法律行为过程中,对企业名称进行终止、撤销等活动。根据旧公司法第142条的规定,企业名称的终止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 企业名称的终止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2. 企业名称的终止应当真实、合法、准确,不得虚假宣传。
3. 企业名称的终止应当与企业的实际情况相符,不得虚假陈述。
4. 企业名称的终止应当符合企业类型的特点,不得超出企业类型的范围。
5. 企业名称的终止应当使用真实、合法、准确的企业名称,不得虚假宣传。
企业在终止企业名称时,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相应的申请文件,包括终止的企业名称、理由、经营范围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名称终止申请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应当批准终止,收缴企业名称注册证书。
企业名称的注册与使用,是企业设立、经营活动中重要的法律事项。企业应当根据旧公司法第142条的规定,真实、合法、准确地使用企业名称,避免名称的混淆、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企业在申请企业名称注册、变更、终止以及其他法律行为过程中,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相应的申请文件,并按照要求进行操作。企业应当加强对自己企业名称的管理,防止名称的非法使用,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企业名称的注册与使用规定也将不断完善。企业应当及时关注法律法规的变化,以便更好地进行企业名称的注册、使用和管理。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