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

作者:Only |

根据该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公司登记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 disapproval 的决定。公司设立的具体程序,由规定。

变更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公司登记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 disapproval 的决定。

公司终止,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公司登记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 disapproval 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 图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 图1

公司的组织机构,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的组织机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股东会由公司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由公司董事组成,是公司的执行机构。监事会由公司监事组成,是公司的监督机构。

根据该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公司的股东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股东会的组成应当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此处省略)。

根据该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公司的董事会应当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董事会成员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此处省略)。

根据该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公司的监事会应当由三名以上监事组成。监事会成员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此处省略)。

该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公司设立时,股东应当按照出资额向公司出资。股东出资应当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内完成。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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