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司法考试公司法重点难点全面解析
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是我国关于公司组织、运作和其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根据2018年最新版本《公司法》,重点解析2018年司法考试中公司法的重点难点。
(一)公司法的基本原则
1. 揭开面纱原则:公司必须为股东所设立,且公司的组织目的为股东谋利益。
2. 资合与人合相结合原则:公司设立时,股东的出资和股东之间的信任相结合。
3. 信息披露原则:公司应当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披露与公司有关的信息,以便于股东对公司进行监督。
(二)公司的设立
1. 公司设立的方式: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2. 公司的名称:应当包含公司类型、住所等基本信息。
3. 股东: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4. 注册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30万元,其他类型的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30万元。
5. 出资方式:可以是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可评估的财产。
6. 出资期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当按期出资,其他类型的公司的股东可以自主决定出资期限。
(三)公司的组织机构
1.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2.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四)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1. 股东的权利:参与决策、分红、请求公司履行义务等。
2. 股东的义务:出资、对公司忠诚、遵守公司章程等。
公司治理
(一)股东大会
2018年司法考试公司法重点难点全面解析 图1
1. 股东大会的组成: minimum of 3名股东代表。
2. 股东大会的职权:决定公司重大事项、选举董事会成员等。
(二)董事会
1. 董事的选举: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提名。
2. 董事的职权: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制定公司战略等。
(三)监事会
1. 监事会的组成:3名以上股东代表。
2. 监事会的职权:监督董事会工作、检查公司财务等。
公司的终止和清算
(一)公司的终止
1.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过上市、并购等方式终止。
2. 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可以通过解散、清算等方式终止。
(二)公司的清算: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
(三)清算程序:清查、评估、分配清算财产、通知债权人、申请法院清算等。
公司法的适用范围
《公司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不适用于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2018年司法考试中的公司法部分涉及公司设立、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公司治理、终止和清算等方面。熟悉这些法律原则和规定,对于应对司法考试和实际工作中运用公司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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