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赡养老人家庭纠纷调解书》
调解书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调处赡养老人家庭纠纷,维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睦,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以下调解协议。
本调解书由以下双方当事人共同签订:
甲方:老年人甲
乙方:子女甲
调解事实与理由
《关于赡养老人家庭纠纷调解书》 图1
1. 调解事实
双方当事人因老人甲的瞻养问题产生纠纷。甲子女甲认为,老人甲已年迈体弱,生活不能自理,应由甲子女甲承担赡养责任。而老人甲则认为,自己有义务赡养子女,双方应共同承担瞻养责任。
2. 调解理由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老人甲已年迈,生活不能自理,作为子女的甲应当承担赡养责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子女应当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甲子女甲作为老人甲的子女,有责任照顾和维护老人甲的合法权益。
(3)在家庭生活中,老人甲对子女甲付出了大量的心血和关爱,甲子女甲应感恩回报,共同承担瞻养责任。
调解协议
1. 双方当事人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老人甲的瞻养问题由甲子女甲和老人甲共同承担。
2. 双方当事人同意,共同遵守家庭和睦、尊老的传统美德,努力维护老人甲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睦。
3. 如双方当事人违反调解协议,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特别说明
本调解协议书仅作为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记录,不具有法律强制力。如双方当事人今后在履行调解协议过程中发生纠纷,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说明。
甲 方:子女甲
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乙 方:老年人甲
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