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认定书延期两个月的通知》
各位公民:
为保护公民的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的公共秩序,促进我国的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交通事故认定书的送达问题通知如下: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送达期限为两个月。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保险公司、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机构或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分别在事故发生后的十日内、二十日内,将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事故发生地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议申请。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包括以下
1.交通事故的基本信息,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当事人信息、车辆信息等;
2.交通事故的现场勘查情况;
3.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依据和;
4.交通事故的处理建议和措施;
5.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异议和申请复议的权利和程序。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说明事故的真相和责任,并依法提出书面复议申请。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书面答复。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由一方承担的,另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垫付责任。
《关于交通事故认定书延期两个月的通知》 图1
保险公司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应当将异议情况及时通知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机构或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并依法提供相关证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机构或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收到异议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书面答复。经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机构或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由一方承担的,另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垫付责任。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无异议的,按照法律规定,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敬请广大公民予以遵守。如有疑问,请联系当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日期:2023年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