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堂交通事故认定书》
事故发生时间:2022年5月15日 15:35
事故发生地点:义堂街道与路交叉口
当事人信息:
甲方:
姓名:张三
性别:男
年龄:35岁
驾驶证号:A123456789
车辆型号:奥迪A6
车牌号:京A12345
保险公司:中国保险
乙方:
姓名:李四
性别:女
年龄:28岁
驾驶证号:B987654321
车辆型号:本田雅阁
车牌号:京B54321
保险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
事故经过:
《义堂交通事故认定书》 图1
2022年5月15日15:35,张三驾驶奥迪A6沿义堂街道由东向西行驶,行驶至义堂街道与路交叉口时,与从北向南行驶的李四驾驶的本田雅阁发生碰撞。经现场勘查,张三行驶过程中已通过绿灯,李四未能在黄灯亮起时通过交叉口,导致交通事故发生。
责任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认定事故原因及责任如下:
1. 乙方驾驶员李四未能在黄灯亮起时通过交叉口,未能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道路上的一切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在通过交叉路口时,应当遵守交通信号灯的指示”。因此,乙方驾驶员李四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2. 甲方驾驶员张三在行驶过程中已遵守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通过绿灯行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道路上的一切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在通过路口时,应当遵守交通信号灯的指示”。因此,甲方驾驶员张三对本次事故无责任。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议申请”。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本案例中,乙方驾驶员李四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议申请。
根据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本次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如下:乙方驾驶员李四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甲方驾驶员张三对本次事故无责任。
特此认定!
义堂交通事故认定书
认定单位:义堂街道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认定人:王五
认期:2022年5月16日
注意事项:
1. 本认定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2. 本认定书自签收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认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当事人对认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议申请。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用户内容法律责任告知】根据《民法典》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本页面实名用户发布的内容由发布者独立担责。民法知识法律网平台系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未对用户内容进行编辑、修改或推荐。该内容与本站其他内容及广告无商业关联,亦不代表本站观点或构成推荐、认可。如发现侵权、违法内容或权属纠纷,请按《平台公告四》联系平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