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管理办法

作者:お咏℃远シ |

交通事故认定是指在发生的交通事故,由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认定并依法处理的过程。其目的是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交通事故认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事故报告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当立即向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当事人信息、车辆信息、事发现场照片等。

现场保护

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及时到达现场进行保护,包括现场勘查、保护现场、拍照取证、测量现场距离、标划现场标线等工作。

调查取证

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后,根据现场勘查、当事人陈述、车辆损失等证据,开展事故调查。调查过程中,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当事人进行询问、采集证人证言、提取车辆现场照片、现场视频等证据。

责任认定

根据调查结果,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责任认定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的,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2.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承担部分责任的,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并通知当事人接受相应的治疗。

3.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不承担责任的,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当事人进行 refunnel。

事故处理

根据事故认果,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当事人进行处理,处理措施包括:

1. 对当事人进行罚款、吊销驾驶证等处罚。

2. 对当事人进行记分处理。

3. 对当事人进行强制教育。

4. 对当事人进行吊销驾驶证、吊销车辆登记证书等处理。

交通事故认定是保障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交通管理部门在交通事故认定过程中,应当依法、公正、公开、透明地进行调查、认定,确保交通事故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交通事故认定管理办法图1

交通事故认定管理办法图1

章 总 则

条 为了加强交通事故认定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范围内的交通事故认定、责任认定和事故处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及时、准确地认定交通事故责任,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 本办法由局交通警察支队负责组织实施。

交通事故认定

第五条 交通事故是指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包括车辆刮蹭、碰撞、倾覆、火灾、爆炸等。

第六条 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七条 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在迅速组织力量进行现场勘查的向当事人了解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第八条 交通警察现场勘查后,应当根据现场情况、当事人陈述、交通监控录像等证据,认定交通事故原因。

交通事故认定管理办法 图2

交通事故认定管理办法 图2

第九条 交通事故认定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碰撞事故;

(二)刮蹭事故;

(三)倾覆事故;

(四)火灾事故;

(五)爆炸事故;

(六)其他交通事故。

第十条 交通事故认定应当自现场勘查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作出。对涉及复杂交通事故的,可以至 30 个工作日。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第十一条 交通事故责任按照事故原因和当事人过错程度认定。

第十二条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以下几种:

(一)全部责任:当事人一方完全承担交通事故责任;

(二)主要责任:当事人一方承担交通事故主要责任;

(三)次要责任:当事人一方承担交通事故次要责任;

(四)无责任:当事人一方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

第十三条 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应当依据现场勘查、当事人陈述、交通监控录像、现场测量等证据进行。

第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当事人可以要求进行复检、协查或者聘请专业机构进行技术鉴定。

第十五条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当事人对认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上级机关交通警察支队申请重新认定。

事故处理

第十六条 交通事故处理包括事故责任的认定、赔偿协议的达成、事故责任的追究和事故信息的记录等。

第十七条 对于交通事故责任的追究,应当依法进行,按照过错程度、责任比例和影响程度等确定追究责任的方式和金额。

第十八条 交通事故处理应当依法及时、公正、公开进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 交通事故信息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类型、当事人信息、责任认果等。

法律责任与纠纷处理

第二十条 当事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一)饮酒、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报废或者依法应当报废的机动车的;

(四)使用非法装置、设备驾驶机动车的;

(五)不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行驶的;

(六)不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行驶的;

(七)故意制造或者使用虚假交通事故现场的。

第二十一条 对于当事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由机关交通警察支队依法进行处罚,并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依法扣留车辆、罚款、吊销驾驶证等。

第二十二条 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达成赔偿协议。达成协议后,可以申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也可以申请交通事故处理。

第二十三条 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当事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向上级机关交通警察支队申请重新认定。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局交通警察支队负责解释。

第二VI条 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由局交通警察支队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第二VII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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