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条例

作者:tong |

章 总则

条 为了规范交通事故的认定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人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交通事故。

第三条 本细则由省机关交通警察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第四条 交通事故认定工作应当依法、公正、及时、准确进行。

交通事故认定

第五条 交通事故认定分为等级认定和责任认定。

等级认定,是指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等级划分,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

责任认定,是指对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进行认定,包括当事人、车辆、道路、环境等。

第六条 交通事故等级的划分,按照《交通事故处理规定》执行。

第七条 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处理规定》和本细则的规定,结合现场调查、现场勘查、交通监控、现场证人证言等证据,依法进行。

第八条 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应当经过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取证、认定等工作程序,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处理

第九条 交通事故处理,按照《交通事故处理规定》和本细则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3日内向事故发生地机关交通警察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议申请。

第十一条 机关交通警察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议申请后,应当在3日内作出书面复议决定。

第十二条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交通事故处理应当依法进行,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法律责任与处罚

第十四条 违反本细则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机关交通警察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一)未按照规定报废或者报废车辆的;

(二)未按照规定进行交通事故责任的等级划分或者责任的;

(三)未按照规定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的;

(四)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不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

(五)当事人伪造、隐匿或者毁灭证据的。

第十五条 违反本细则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机关交通警察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罚:

(一)未按照规定接受交通事故责任的等级划分或者责任的;

(二)不依法参加交通事故处理的;

(三)拒绝、阻碍机关交通警察管理部门进行交通事故处理的;

(四)其他依法应当处罚的行为。

第十六条 违反本细则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机关交通警察管理部门依法予以留、强制措施:

(一)未按照规定报废或者报废车辆的;

(二)未按照规定进行交通事故责任的等级划分或者责任的;

(三)未按照规定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的;

(四)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不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本细则如有未尽事宜,由省机关交通警察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细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有冲突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机关交通警察管理部门

2023

交通事故认定条例 图1

交通事故认定条例 图1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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