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战士交通事故认定书

作者:久等你归 |

事故发生时间:2023年2月18日 15:00

事故发生地点:X市Y区Z intersection

当事人信息:

甲方:李战士,男,35岁,X市Y区人,:138-8888-8888,驾驶车辆型号:奥迪A6,车牌号:京A12345

李战士交通事故认定书 图1

李战士交通事故认定书 图1

乙方:张华,女,28岁,X市Y区人,:139-9999-9999,驾驶车辆型号:本田雅阁,车牌号:京B65432

事故经过:

2023年2月18日15:00,李战士驾驶奥迪A6沿X市Y区Z intersection路由东往西行驶,行驶过程中与从北向南行驶的乙方张华驾驶的本田雅阁发生碰撞。经现场勘查,李战士行驶过程中已通过绿灯,且不存在违法行为。乙方张华未能在黄灯亮起时通过 intersection,存在违法行为。

责任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认定事故原因及责任如下:

乙方张华在黄灯亮起时未能停车等待,继续通行,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未遵守信号灯指示,存在违法行为。经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认定乙方张华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张华应负担因本次事故所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车辆维修费用、医疗费用、误工费等。具体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认定。

根据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认定本次交通事故的责任人为乙方张华。乙方张华应负担因本次事故所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赔偿。

特此认定!

认定单位:X市Y区交警大队

认定人:王警官

认期:2023年2月19日

注意事项:

1. 本认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2. 本认定书自签收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按照认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双方当事人如对认果有异议,可自收到认定书之日起3日内向认定单位提出书面复议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4. 本认定书只限于本次交通事故的认果,其他交通事故的认果另见。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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