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民事诉讼解释》第295条:关于适用范围的规定

作者:Non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是我国关于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为保证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我国出台了《关于适用的解释》,简称《民诉解释》。《民诉解释》第295条规定了民事诉讼中的一些具体适用问题。

该条具体规定了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法院裁定的的处理方式。根据该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裁定的处理方式有三种:一是视为支持,二是视为反驳,三是提出異議。

对于人民法院裁定的处理方式,如果是当事人视为支持,那么就说明当事人接受了人民法院的裁定,不再提起诉讼,这种情况下,裁定就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当事人视为反驳,那么就说明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裁定不服,可以提起上诉或者再审程序,这种情况下,裁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当事人提出異議,那么就说明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裁定有异议,可以提起上诉或者再审程序,这种情况下,裁定同样不具有法律效力。

《民诉解释》第295条的规定,是为了保证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也是为了提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效率,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最高法发布《民事诉讼解释》第295条:关于适用范围的规定图1

最高法发布《民事诉讼解释》第295条:关于适用范围的规定图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布《民事诉讼解释》第295条:关于适用范围的规定

最高法发布《民事诉讼解释》第295条:关于适用范围的规定 图2

最高法发布《民事诉讼解释》第295条:关于适用范围的规定 图2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为明确《民事诉讼解释》第295条的适用范围,特制定本规定。

条 为了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及《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95条,确保民事诉讼活动合法、公正、高效,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民事诉讼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条 下列民事案件,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95条规定的适用范围,应当适用《民事诉讼解释》第295条:

(一)合同纠纷案件;

(二)侵权纠纷案件;

(三) Browse

其他人身权纠纷案件;

(四)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五)环境保护纠纷案件;

(六)教育纠纷案件;

(七)劳动纠纷案件;

(八)物业纠纷案件;

(九)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十)继承纠纷案件;

(十一)相邻关系纠纷案件;

(十二)土地使用权纠纷案件;

(十三)矿权纠纷案件;

(十四)知识产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案件;

(十五)股权纠纷案件;

(十六)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格式文本纠纷案件;

(十七)网络损害赔偿案件;

(十八)群体性诉讼案件;

(十九)其他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95条规定的民事案件。

第四条 下列民事案件,不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95条规定的适用范围:

(一)觉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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