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证据鉴定机构的选定与运用》
民事诉讼中证据鉴定机构的选定与运用
民事诉讼中,证据鉴定机构的作用日益凸显,对于案件事实的查明具有重要意义。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证据鉴定机构在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也日益增强。本文旨在探讨《民事诉讼中证据鉴定机构的选定与运用》,以期为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证据鉴定工作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证据鉴定机构的概述
证据鉴定机构,是指专门从事证据鉴定业务的机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鉴定机构在民事诉讼中具有独立的地位和功能,其任务是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科学鉴定,为人民法院提供依据。证据鉴定机构主要包括法医鉴定机构、司法鉴定机构、产品质量鉴定机构等。
证据鉴定机构的选定
1. 选定原则
《民事诉讼中证据鉴定机构的选定与运用》 图1
证据鉴定机构的选定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鉴果的客观、公正、准确。
2. 选定方式
证据鉴定机构的选定,可以由当事人委托具备资格的机构自行选定,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自行选定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鉴定申请及有关材料。人民法院指定的,应当通知当事人。
3. 选定程序
证据鉴定机构的选定,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1)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鉴定申请及有关材料,包括鉴定机构的名称、地址、等。
(2)人民法院收到鉴定申请及有关材料后,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选定鉴定机构。
(3)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确认。当事人对鉴定机构有异议的,可以在指定鉴定机构前向人民法院提出。
(4)鉴定机构在接到人民法院的指定后,应当在接受指定后七日内完成鉴定。
证据鉴定机构的运用
1. 鉴定申请的提出
当事人对民事诉讼中涉及的专业问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审查鉴定申请,对符合条件的鉴定申请,应当通知当事人进行鉴定。
2. 鉴定申请的审查
人民法院对鉴定申请的审查,主要内容包括:
(1)鉴定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鉴定机构是否具备资格。
(3)鉴定申请是否合理、合法。
3. 鉴果的运用
鉴定机构完成鉴定后,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鉴定报告。人民法院对鉴定报告应当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1)鉴定报告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准确。
(2)鉴定方法是否科学、合理。
(3)鉴果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经审查,人民法院对鉴定报告予以采纳或者排除。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