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管辖方式及其适用原则
民事诉讼管辖是指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确定诉讼管辖地的程序。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管辖分为地域管辖、合同管辖、因物管而产生的管辖和集中管辖等方式。下面分别对这些方式进行详细说明。
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是指根据案件的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 Conductance(行为地)确定诉讼管辖地。地域管辖原则主要基于地理位置便利、诉讼效率和公平等因素考虑。地域管辖的具体确定,可依据以下几种情况:
1. 当事人一方住所地。即案件的当事人之一住所所在的地域。通常情况下,地域管辖以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为原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据此提出異動。
2. 经常居住地。即当事人一方在一定期间内长期居住的地域。如果案件涉及当事人长期居住在外地,而该地又没有与其有密切联系的方便地域,可以将其经常居住地作为管辖地。
3. 行为地。即与案件有直接联系的地域。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履行地或者侵权行为地等。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以确定行为地为管辖地。
合同管辖
合同管辖是指根据合同当事人一方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确定诉讼管辖地。合同管辖原则主要基于合同履行和争议解决的需要。具体确定合同管辖地,可依据以下几种情况:
1. 合同当事人一方住所地。即合同履行地或者合同签订地。这是最常见的合同管辖地。
2. 合同当事人一方经常居住地。即当事人一方在一定期间内长期居住的地域。如果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且双方在合同签订地没有经常居住地,可以将其经常居住地作为管辖地。
因物管而产生的管辖
因物管而产生的管辖是指因物的管理、使用或者支配而产生纠纷,从而确定诉讼管辖地。因物管而产生的管辖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物品所在地。即与争议有关的物品所在地。如果物品所在地与合同履行地或者当事人一方经常居住地不符,可以根据物品所在地确定管辖地。
2. 管理地。即物品的管理所在地。如果物品的管理地与合同履行地或者当事人一方经常居住地不符,可以将其作为管辖地。
3. 使用地。即物品的使用所在地。如果物品的使用地与合同履行地或者当事人一方经常居住地不符,可以将其作为管辖地。
集中管辖
集中管辖是指将多个诉讼案件集中到一个法院审理。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适用集中管辖:
1. 案件涉及多个人民法院,由共同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一个法院审理。
2. 涉及多个诉讼参与人,由共同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一个法院审理。
3. 其他特殊情况下,可以由共同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一个法院审理。
民事诉讼管辖是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确定诉讼管辖地的程序。地域管辖、合同管辖、因物管而产生的管辖和集中管辖是主要的民事诉讼管辖方式。在确定管辖地时,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考虑,以保证公正、公平、效率的审判。
民事诉讼管辖方式及其适用原则图1
民事诉讼是指在民事纠纷中,当事人通过人民法院依法进行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以解决民事争议的活动。民事诉讼管辖方式是指确定诉讼应当由哪一地区的法院行使审判权。在我国,民事诉讼管辖分为地域管辖、合同管辖、信用原则管辖、共同管辖、指定管辖等。在民事诉讼中,选择适当的管辖方式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审判公正具有重要意义。研究民事诉讼管辖方式及其适用原则对于法律从业者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是指根据案件的提起地确定管辖法院。地域管辖的适用原则是:一般地域管辖原则、特殊地域管辖原则和特殊地域管辖的补充原则。
(一)一般地域管辖原则
一般地域管辖原则是指,凡是在提起诉讼时,提起诉讼的当事人住所地与被诉行为地不在同一地域的,应当由被诉行为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特殊地域管辖原则
特殊地域管辖原则是指,对于某些特定的民事案件,根据案件的特殊性和纠纷的性质,法律规定应当由特定的法院管辖。涉及合同纠纷的案件的管辖法院一般由合同履行地或者合同签订地确定。
特殊地域管辖的补充原则是指,当一般地域管辖原则与特殊地域管辖原则发生冲突时,特殊地域管辖原则优先适用。
合同管辖
合同管辖是指根据合同当事人选择的管辖法院确定管辖。合同管辖的适用原则是:当事人对合同中的管辖条款可以选择以下方式:
(一)双方协议管辖
双方协议管辖是指合同当事人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约定争议可以向某一特定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协议管辖具有任意性、约定性、国际性等特点,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管辖方式及其适用原则 图2
(二)法律规定的管辖
法律规定的管辖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向某一特定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当事人协商选择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人民法院管辖。
信用原则管辖
信用原则管辖是指当事人以其信用为保证,向特定法院提起诉讼。信用原则管辖的适用原则是:当事人有信用违约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其所在地或者信用记录良好的第三人提起诉讼。
共同管辖
共同管辖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法院共同行使管辖权。共同管辖的适用原则是:因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住所地不在同一地域的,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择或者协商确定管辖法院。
指定管辖
指定管辖是指法院根据案件的特殊性和纠纷的性质,指定特定的法院行使管辖权。指定管辖的适用原则是:在涉及特定行业、特定领域或者特定纠纷类型的案件中,可以由法律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协商指定管辖法院。
在民事诉讼中,选择适当的管辖方式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审判公正具有重要意义。法律从业者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灵活运用各种管辖方式,为当事人提供高效、公正、权威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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