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我国民事诉讼证据法第90条:证据的种类与审查标准》

作者:妮是俄の |

民事诉讼证据法第90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已经审查认定的事实,有争议的,可以在辩论终结前提出相应的反证。”

根据这一规定,当事人有权在辩论终结前向法院提出反证,以证明已审查认定的事实存在错误。反证必须与被审查认定的事实相关,并且必须能够证明该事实存在错误。如果反证不能证明事实存在错误,或者反证的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将不会采纳该反证。

在民事诉讼中,证据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正确掌握和使用证据是诉讼胜诉的关键。而民事诉讼证据法第90条则规定了当事人可以在辩论终结前提出反证,以便对已审查认定的事实进行更正。这一规定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了因证据不确凿而导致的不公正判决。

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反证。反证应当真实、合法、有据,并且与被审查认定的事实存在直接联系。如果反证不真实、不合法或没有依据,法院将不会采纳。

民事诉讼证据法第90条为当事人提供了一个在辩论终结前提出反证、更正事实的机会。这一规定有助于确保诉讼的公平、公正,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实际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务必正确掌握和运用这一规定,以提高诉讼胜诉的可能性。

《解读我国民事诉讼证据法第90条:证据的种类与审查标准》图1

《解读我国民事诉讼证据法第90条:证据的种类与审查标准》图1

1. 背景介绍:我国民事诉讼证据法的制定与实施,旨在规范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收集、审查和运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人民法院的公正审理。

2. 目的和意义:深入解读第90条,明确证据的种类和审查标准,帮助当事人、律师和法官正确理解和运用法律,提高民事诉讼的效率和公正性。

证据的种类

1. 书证:包括合同、协议、信件、电报、录音、录像等。

2. 物证:包括物品、实物、复制件等。

3. 证人证言:包括现场目击、证人证言笔录等。

4. 鉴论:包括产品质量、价值、损失等鉴果。

5. 勘验笔录:包括现场勘查、地形图、测量数据等。

6. 图像资料:包括照片、录像、视频等。

证据的审查标准

1. 真实性:证据的内容和来源必须真实,没有虚假、误导或故意伪造的情况。

2. 合法性:证据的收集、取得、固定、运用等程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解读我国民事诉讼证据法第90条:证据的种类与审查标准》 图2

《解读我国民事诉讼证据法第90条:证据的种类与审查标准》 图2

3. 关联性:证据与案件审理直接相关,能够证明案件事实或者有助于判断案件事实。

4. 确凿性:证据确凿可靠,能够支持法官对案件事实的判断。

证据的审查方法

1. 举证责任: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

2. 质证:当事人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互相质疑和辩论。

3. 认证:法官对证据进行审查,判断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作出认证。

证据的法律效力

1.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直接证据可以直接证明案件事实,间接证据可以用来证明案件事实,但需与直接证据相结合。

2. 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原始证据直接来源于事件现场,传来证据是通过其他途径传来的证据,传来证据需与原始证据相结合。

了解和掌握《解读我国民事诉讼证据法第90条:证据的种类与审查标准》的基本原则,对当事人、律师和法官在民事诉讼中正确运用证据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明确证据的种类和审查标准,可以提高民事诉讼的效率和公正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人民法院的公正审理。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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