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的理由及法律适用

作者:女郎 |

目录

1.

2. 管辖权异议的概述

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的理由及法律适用 图1

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的理由及法律适用 图1

3. 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的理由

- 3.1 当事人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不在受诉法院辖区

- 3.2 合同约定不明确或者违反合同约定

- 3.3 标的物、不动产所在地或其他特殊地域不在受诉法院辖区

- 3.4 争议标的额不属于受诉法院管辖范围

- 3.5 被告人数众多或分布广泛,不方便管辖

- 3.6 级别管辖问题

- 3.7 特殊程序的适用性问题

4. 管辖权异议的实务注意事项

5.

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权异议是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针对案件是否属于受诉法院管辖范围提出的权利主张。 jurisdictional objection in civil proceedings is a crucial procedural right for parties to challenge whether the court before which the case is brought has jurisdiction over the matter. 着重分析民事诉讼中提出管辖权异议的理由,并探讨其法律适用问题。

管辖权异议的概述

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对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的反对意见。它既是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也是确保司法公正和效率的重要机制。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出管辖权异议是当事人的法定权利,且异议的提出需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的理由

审理中,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理由应当具备充分的法律依据。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管辖权异议理由及其法律依据:

3.1 当事人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不在受诉法院辖区

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不符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民事案件的一般地域管辖原则是以被告住所地为标准。如果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不在受诉法院的辖区内,则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

在合同纠纷中,被告如能证明其住所地与原告主张的合同履行地不一致,并且该合同并未约定选择性的管辖条款,则可以据此提出管辖权异议。

3.2 合同约定不明确或者违反合同约定

协议管辖条款不符合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或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合同中未明确约定管辖法院,或者约定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则该条款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若合同约定的管辖法院超出级别管辖范围,或者选择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列举情形,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以此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

3.3 标的物、不动产所在地或其他特殊地域不在受诉法院辖区

标的物或不动产的特殊性

某些案件的管辖涉及特定的标的物或不动产。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若房产位于另一法院辖区内,则应将案件移送至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

涉及海事、交通事故等具有地域特征的案件,也应当特别注意管辖地的选择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4 争议标的额不属于受诉法院管辖范围

级别管辖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权限是确定的。基层人民法院通常负责审理一审民事案件,而中级人民法院则处理较大标的额或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如果当事人认为案件争议金额超出受诉法院的一审管辖范围,则可以依法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上级法院。

3.5 被告人数众多或分布广泛,不方便管辖

共同诉讼中的管辖问题

在涉众型民事纠纷中,往往存在大量被告分布在不同地区的复杂情况。此时,为便于诉讼和减少当事人讼累,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出将案件移送至具有代表性的地区法院审理的异议理由。

3.6 级别管辖问题

级别管辖

除了上述涉及标的额的问题外,《民事诉讼法》还对各级人民法院之间的级别管辖作出了明确规定。当事人若能证明受诉法院超越其上级规定的管辖权限,则可提出异议。

3.7 特殊程序的适用性问题

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的理由及法律适用 图2

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的理由及法律适用 图2

特别程序中的管辖权

某些特殊案件,如宣告失踪、宣告死亡、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等,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当由特定法院专属管辖。当事人若认为受诉法院并未依法行使这些特殊案件的管辖权时,可以提出异议。

管辖权异议的实务注意事项

1. 提出异议的时间

当事人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根据《民事诉讼法》,当事人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即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

2. 举证责任

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当事人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支持其主张。在以住所地为理由提出异议时,需提供户籍证明、居住证明等材料;在合同纠纷中,则可能需要提交合同文本或相关履行记录作为佐证。

3. 法院审查的标准

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审查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

- 管辖权异议的理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 提出异议的证据是否充分、真实;

- 是否存在程序性障碍,如异议提出时间是否逾期等。

4. 异议被驳回后的救济途径

若管辖权异议被法院裁定驳回,当事人可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这一程序确保了当事利的最终实现。

管辖权异议是民事诉讼中的重要环节,其理由和法律适用直接关系到案件能否在正确的司法机关得到公正处理。当事人应当充分了解管辖权异议的相关法律规定,并在必要时及时行使自己的法定权利。

随着法制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有关管辖权异议的问题也会不断出现新的研究课题和实践案例。在司法实践中需要更加注重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平衡,以确保民事诉讼的效率和公正性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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